上海,女子房子被拍卖后拒不搬家,被强制执行迁出后,还回老房子摆花圈贴标语,甚至以拆空调为由用锤子砸门。房子新主人驱赶,双方大打出手,女子不敌对方拳脚受伤。警方赶到后将二人带回调查,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房子新主人却没事。女子不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她砸的是自己花钱买的门,凭什么拘留她,法院经过审理这样判决。 刘婧从拘留所回家后,越想越觉得憋屈,她被打了,怎么还把她给刑拘了?刘婧忿忿不平,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 事情的起因要从刘婧失去房子开始说起: 刘婧的房子被司法拍卖多年,一直都没有人拍,刘婧就以为不会有事了。却不曾想房子被林双拍了下来,并且办理了房产的更名过户。 房子既然已经更名,林双当然要收回房子。可刘婧并没有想要腾房的打算,无论林双多少次来,刘婧均闭门不见,林双也没有办法。 房款付了,税费缴纳了,房本都是林双的名字了,林双也不甘心住不进去,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多次上门劝说,刘婧依旧我行我素拒不搬家。没办法,法院只能强制迁出,把房子交还给林双,刘婧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房子。 被赶出去那刻刘婧才真正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事已至此,她也无力挽回,但她心有不甘,于是多次上门骚扰林双,林双也多次报警。 后来警方把刘婧和林双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刘婧答应不会再来打扰林双,林双就以为事情都过去了。
但是刘婧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开始在林双家门口拉条幅摆花圈,还以要拆空调为由来骚扰林双。
林双拒不开门,刘婧就拿大锤子砸门,砸的整幢楼都能听到回声。
林双十分生气,打开门跟刘婧理论,驱赶刘婧。双方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直到警方赶到时两个人还扭打成一团,只不过只有刘婧受了轻伤,林双一点事都没有。 警方将两个人带回警局,调查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依法对刘婧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林双则因是刘婧有错在先,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刘婧在里面被关5天,每每想到自己进来的原因都十分不解。明明自己是要拿回自己的东西,还被打伤,凭什么就只拘留她一个人,于是出来后就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
刘婧的诉求很简单,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的行政处罚无误,驳回了刘婧的诉讼请求。刘婧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刘婧被强制执行迁出房屋后,仍然对拍下房产的林双怀有怨恨,于是多次上门骚扰,甚至在林双家门前摆花圈拉条幅。
还以要拆除空调为由寻衅滋事打砸林双家大门,干扰了林双家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依法对刘婧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刘婧认为自己去刘双家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林双非但不配合,还出手伤人,但公安机关只对刘婧进行了处罚,却不对林双进行处罚,刘婧认为不合理。
公安机关处罚时是按照过错原则,刘婧口说上门索要自己的财物,但其做法却是用暴力解决问题,本身就存在过错。
虽然林双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对刘婧造成了轻微伤,但因刘婧有错在先,所以才对林双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刘婧在二审时又提出新的请求,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刘婧上门是索要自己花钱买的门和中央空调,所以用锤子砸门也是砸自己的门,并未对林双家造成任何损伤。
反而是林双在刘婧砸门后,拿走刘婧的手机,用锤子故意破坏,应对林双做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供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和现场调查取证的证据后,未发现林双有用锤子故意毁坏刘婧手机的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当时的处罚的正确的。
二审法院最终做出判决,认为刘婧在整个事件里存在过错,林双虽然将刘婧打伤,但其行为是为了驱离和阻止刘婧,情节特别轻微,因此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没有问题。
二审驳回刘婧的诉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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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