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上海,26岁女子面试康复理疗师,73岁的董事长亲自接待让其倍感被重视,可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面试过程中,对方不吭一声把裤子脱了,随后引导她往下推。
“你手要下面一点,下面痛一点,这一定要轻!你把我当病人!”
女子懵了,连忙表示“病人不这么治病的!正常点好吗!”
谁料,对方直接来了一句:“做我的干女儿把!”
据女子说这位董事长还自称是东华大学客座教授。自己随后便报了警。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女子还晒出了相关的录音和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73岁男子朱某因实施猥亵被行政拘留5日,但由于已满70周岁,不予执行拘留。
网友炸锅,不少网友直呼太坏了,还有网友表示年满70岁不拘留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警方对涉事男子的处罚并无不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子猥亵女子,警方对涉事男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并无不当,又考虑到涉事男子已经年满70周岁,同时作出不执行拘留的决定亦无不当。
2、不执行拘留并不代表没有任何后果!年满70岁也不能为所欲为!
一方面来说,虽然涉事男子因为年龄免于执行拘留,但是却有了违法记录,同时违法记录并不会消除,会伴随男子的余生,不仅会影响男子自己,还会影响男子子孙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等。
另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行政、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虽然涉事男子没有被执行拘留,但是从民事角度而言,其行为对受害女子而言构成侵权,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等等。
此外,《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男子已满70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但是如果行为恶劣,构成犯罪,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
开心就好
老不死的,老壳上生疮,脚底下流浓,坏到家了。
大牛哥哥嘿嘿嘿
夫人,你也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吧[并不简单]
abcd
不拘留应该罚款,不然这老家伙还会再犯
用户17xxx61
就该斃了
用户15xxx53
为老不尊,罪加一等
哦俩
应重判刑臭流氓罪犯和同伙,赔偿社会和受害人家属各种损失,严查罪犯以前有没有别的违反道德和违法行为,防止罪犯转移资金和偷藏财产!判罪犯千万元罚金!应该爆光罪犯照片姓名,让臭名远扬,列入终身诚信黑名单
用户10xxx74
应该是碰瓷的,董事长这个位置,不缺钱,就算他七十多了还是有那个想法,完全可以找个更年轻漂亮的,这个女的虽然带着口罩但是看得出,胖且丑,不出意外就是碰瓷
江南
犯罪不应受年龄限制!!
不信
70岁以上犯罪,只要不是脑子糊涂了,直接枪毙
用户10xxx66
坏人变老了!
永强
割了省事了
石头
万恶的资本家,阉了它。
用户12xxx95
就是这么纵容才越来愈多的骗子老赖
用户18xxx66
金钱,才华,可以跨越年龄的界限
黑羽的纯白色
口味真重
桃李不言
应该放逐到大沙漠中,让其自生自灭
不见☆不散
生理的正常需要,不必大惊小怪。
君子立危墙
多动动脑子,争取拿下,做老板娘,三年后平替企业主[墨镜][墨镜][墨镜][作揖][作揖][作揖]
金风送爽
物理阉割或化学阉割吧
人中九日
我比较好奇为什么会有录音
阎九郎
[思考]AI编文,殃及三代
蜂蜜一哥谭大鹏蜜蜂养殖基地
正常治病为什么要录音,这女人图谋不轨
用户44xxx04
凭什么70岁以上不予拘留?不论年龄大小,有本事干了坏事就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哪怕不能活着出监狱的大门,那是他自己找的,判他个一、二百年的那是他活该
用户10xxx82
没错,到了这个年龄就是可以为所欲为
天下浆糊
这的确是叫兽能干出来
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我用UC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