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认识了一单身男子,两人随后做起了情侣,恋爱一年多后,两人约定下半年领

重瓦下庆 2025-03-17 16:17:04

重庆,一女子认识了一单身男子,两人随后做起了情侣,恋爱一年多后,两人约定下半年领证结婚,准备开启新的人生,不过,近日发生的一件事情,让原本还憧憬幸福生活的女子瞬间崩溃。

据女子小杨介绍,自己认识了男子王某后,发现王某对自己一直很好,而且也很关心自己,而且,王某还对小杨的朋友和家人也很好。

早上的时候,王某给小杨做早餐,晚上的时候,还会做晚饭,所以,小杨觉得找对了人。

在小杨和小杨的家人看来,王某人也不错,很适合小杨。

在认识的两年时间里,王某也多次去过小杨家,见过小杨的父母,甚至过年的时候,还在一起过的年。

而当小杨和王某去王某父母处的时候,竟然发现王某父母对待自己很是冷漠,虽然小杨觉得很奇怪,不过,王某却表示,父母不善言辞,于是,小杨也没有多想,以为老人就这样的脾气。

就当两人准备筹划今年下半年登记结婚时,小杨用王某的手机,登录上了国家政务平台,结果却发现,早在2017年,王某就已经登记结婚了。

小杨顿时觉得天都塌了,毕竟,自己全心全意得付出,竟然换来一个欺骗自己感情的人,王某也向小杨表达的歉意,但是王某却表示,更老婆在闹离婚,一直没机会说。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涉及多个层面的问题。

在民事层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王某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小杨以情侣关系相处并谈婚论嫁,其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

即他们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但如果在事实上形成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这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如果王某有配偶却与小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重婚罪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便王某声称自己正在与妻子闹离婚,但只要他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他与小杨的这种关系就构成重婚。而对于小杨来说,如果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她不构成重婚罪的共犯。

不过,小杨付出了时间、经历和金钱,和王某谈了一场没有结果的恋爱,那么,小杨也是受害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杨在这段感情中付出了真心和时间,王某的重婚行为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小杨完全可以依据此条款向王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而对于小杨而言,幸亏及时发现了王某已婚的事实,如果还一直被蒙在鼓里,不知道会受到多少的伤害,最后,如果你也在谈恋爱,不清楚对方是不是已婚状态,可以用对方手机登记国家政务平台,查询对方是否是单身。

最后,在恋爱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用心去感受对方的爱,更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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