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26岁女子去一家企业面试时,由于是董事长亲自面试,所以女子很重视,结果在

龙哥看法 2025-02-15 03:46:48

上海,一26岁女子去一家企业面试时,由于是董事长亲自面试,所以女子很重视,结果在面试过程中,董事长的一些要求让女子感觉很难以接受,直到董事长做出了一些难以启齿的事情,让女子最终选择了报警,可是,因为董事长已经70多了,新的问题又来了。

张女士是一名理疗师,事发时,自己应聘了一家纺织公司的理疗师的工作,接待自己的是公司的董事长朱某。

进入朱某的办公室后,张女士礼貌地向朱某打招呼,朱某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表面上看起来温文尔雅,颇具长者风范。而且,朱某提及自己有多家公司,是某大学的客座教授。

看着有如此背景,张女士也感觉面试的这家企业应该很不错。

然而,随着面试的进行,朱某在简单询问了张女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后,突然提出要检验一下她的专业水平。张女士以为只是常规的手法演示,便欣然答应。

没想到,朱某竟要求张女士使用精油为自己按摩大腿内侧。张女士心中一惊,立刻意识到这种要求极不合适,她礼貌而坚定地拒绝道:“这样做不太合适,在正规的理疗过程中,我们不会对病人进行这样的操作。”朱某却不以为然,继续坚持道:“这有什么,你要是能做好,我可以聘请你做我的私人理疗师”

面对朱某的不合理要求,张女士再次果断拒绝,然而,朱某的行为却愈发过分,在张女士多次拒绝后,他竟然不顾廉耻地脱下了裤子,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张女士惊恐万分,随即便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详细的询问和取证,确认了朱某的行为构成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决定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由于朱某已经年满70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因此,朱某虽然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但最终并未实际执行。

虽然朱某没有被拘留,但是,从民事角度来看,朱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朱某在面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基本的道德准则,给张女士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对此,张女士有权要求朱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实,作为求助者,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和侵害行为,有时可能会因害怕失去工作机会而选择隐忍。

然而,张女士的勇敢维权行为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她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无论面对何种困难和压力,都不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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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在一起

在一起

4
2025-02-15 11:33

不是一类人不会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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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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