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太肥了!河南,男子凌晨5点下班回家,撞见妻子与一陌生男子睡在自己床上。男子大

沙僧说事 2025-02-14 11:24:42

胆子太肥了!河南,男子凌晨5点下班回家,撞见妻子与一陌生男子睡在自己床上。男子大怒,抄起棍子就打了陌生男子。结果妻子为了保护情人,竟对着丈夫拳打脚踢,妻子情人也趁机打了男子两巴掌。事后,男子报警,妻子的情人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男子对此事耿耿于怀又将妻子情人告上法庭,索要1.7万赔偿。可妻子情人却狡辩称,男子的伤是他妻子打的,自己没动手!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黄某与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于2020年登记结婚。同年,唐某认识了邓某,两人互相看对了眼,并发生了关系。

2021年的一天,本应该早上8点才下班的黄某,因为工厂临时有点状况,凌晨5点便下了班。

等黄某回到家中,发现妻子唐某,正与邓某相拥而眠,在自己床上呼呼大睡。

黄某怒不可遏,抄起门口的棍子就打邓某,邓某一时间没反应过来,被黄某所压制住。

唐某见邓某被打,竟冲到黄某身边,对着黄某就是拳打脚踢。

邓某也抓住机会,与唐某相互配合,打了黄某两巴掌。

事后,黄某选择报警。民警经过对双方单独询问查明原因后,鉴于黄某与邓某均为轻微伤,且邓某有错在先。

故以《治安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对邓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可是黄某对此事依旧耿耿于怀,认为这样太便宜邓某了,于是一纸诉状又将邓某告上了法庭,索赔1.7万医疗费,并提出以下理由:

围绕其诉求,黄某提交了如下证据:自己的伤情鉴定报告,民警对邓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邓某明知唐某已经结婚,却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严重过错,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经鉴定,黄某构成轻微伤,故郑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邓某辩称:

黄某用棍子殴打自己,对自己也构成了轻微伤。且在事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自己做出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3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邓某认为,在刚开始的时候,是黄某与妻子唐某发生了肢体冲突,故黄某的伤是唐某所致,与自己无关。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黄某的伤,是否与邓某存在关联性。

为查明真相,法院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三人的笔录,确定如下事实。

邓某明知唐某已经登记结婚,却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自身存在过错,且与后来黄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明,黄某经过鉴定,确定构成轻微伤。邓某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综合核定,黄某共住院22天,各项损失约和1.1万余元。

综上法院判决,邓某赔偿黄某1.1万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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