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57岁爷爷陪孙子到儿童乐园游玩,看孙子滑滑梯很开心,爷爷也想试试。不曾想,滑得挺开心,落地后就感觉屁股疼。爷爷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爷爷找儿童乐园索赔未果,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2万,法院这样判决。 还未到花甲之年就有了个大孙子,王乐高兴地不得了。从小孙子出生就是他在带,只要小孙子要的东西,王乐都会尽全力满足。 小孙子爱去儿童乐园玩,王乐几乎每周都会带小孙子去几次,却不曾想把自己弄到了医院,还造成了十级伤残。 王乐的小孙子就爱玩儿儿童乐园里的小滑梯,每次去都会玩儿好久。小孙子总拉着王乐一起去滑滑梯,王乐每次都拒绝,只有那次他没经受住诱惑,答应了小孙子的要求。 小滑梯只有一米高,王乐从上面滑下来的时候是很开心,但是落地的时候就听到砰的一声,整个人砸到了地上。 王乐当时就起不来了,感觉屁股根很疼。打电话叫来家人,先是把小孙子带回家,然后赶紧去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证实王乐腰椎骨骨折,骨折的程度已经可以构成十级伤残了。儿子知道王乐是在儿童乐园里滑滑梯导致的受伤,没少数落王乐。 王乐忍着痛在医院治疗,还要听着儿子的教育,心里十分不平衡,于是在出院后,第一时间去找儿童乐园索赔,认为儿童乐园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儿童乐园不但没有给出任何赔偿,还斥责王乐使用儿童滑梯,对滑梯造成了损坏。儿童乐园没有追究王乐的赔偿责任就不错了,拒绝给王乐任何赔偿。 于是王乐就将儿童乐园告上法庭,要求儿童乐园赔偿12万元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王乐认为儿童乐园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就应该对使用场内设施的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王乐在使用滑梯时受伤,都是因为儿童乐园没有保护好他,所以王乐要求儿童乐园应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儿童乐园身为被告,不得已上了法庭,但他们其实是很不想跟王乐对簿公堂的,认为没必要。 因为儿童乐园在各项游乐设施里早已摆出提示标语,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儿童滑梯,成年人不得使用。 因使用人不当使用设施造成的意外伤害,概不负责。 虽然儿童乐园同意57岁的王乐进入场馆内,其实是一种行业默许。因为家长担心孩子的安危,都会陪同左右。 但是儿童乐园并未允许王乐使用滑梯,而且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身有明确的认知。 儿童滑梯建立在一二楼之间的位置,其高度只有一米左右。儿童乐园内的设施都是按照不足12岁的儿童所设计,所以滑梯下的承载泡沫也只能承载住12岁以下儿童的体重。 57岁的王乐,成年人的体重,虽然只有一米高的落差,但因落地时无足够的承载泡沫,所以才造成了损伤,是王乐不当使用非成人滑梯所致,其自身应该负全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8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王乐多次带孙子到儿童乐园游玩,应该知晓儿童乐园内的设施是为孩子打造,成年人不应该使用。 但是王乐却执意使用儿童滑梯,不仅造成了自身的身体损害,还给其他玩耍的儿童带来了危险,应当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王乐的索赔诉求,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王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有了孙子的长辈,应当为子女们做出表率榜样的作用。而王乐却跟孩子们抢滑梯玩儿,造成了损害还要儿童乐园赔偿,应该反省反省自己的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新疆克拉玛依,57岁爷爷陪孙子到儿童乐园游玩,看孙子滑滑梯很开心,爷爷也想试试。
沙僧说事
2025-02-14 11:26:17
0
阅读:443
db
老不要脸
看客
死不要脸的老狗
用户12xxx22
还好没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