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女子给母亲下葬,出殡路上,有人点燃烟花,突然,烟花炸膛,四处弹射,来帮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1 18:05:37

湖北枣阳,女子给母亲下葬,出殡路上,有人点燃烟花,突然,烟花炸膛,四处弹射,来帮忙的男子来不及躲闪,后脖子被炸出血,被诊断爆震性耳聋,赔偿没谈妥,男子将女子家、烟花生产商告上法院,索赔12万,法院判决亮了!

2023年6月,王慧娟的老母亲去世了,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中,家里的亲戚听说了,都来她家帮忙,还买了纸炮吊唁。

而村里的人听说后,有要好的,也主动来王慧娟家帮忙办理丧事。

11月上午,王慧娟四兄妹料理好一切,亲戚朋友们,还有村里来帮忙的人们,一起去给王慧娟的老母亲下葬。

出殡的路上,帮忙的陈伟搬出王家买好的烟花组合,摆放好后,将烟花点燃。

不料,烟花突然发生了“炸膛”,伴随着巨大的响声,一个个烟火快速的飞了出去,带着火光各处飞散……

一时间,场面有点乱,大家纷纷躲避,惊呼着,这爆竹怎么冲着人来了?

烟花火力太猛,四处弹射,有的炮管冲着送葬队伍就飞了过去。

来帮忙的马宇,眼看着一个爆竹向自己飞了过来,他慌忙躲避,然而,他的速度没有飞来的爆竹快,直接在他后脖子处炸了。

马宇只觉得脑袋被震的嗡嗡的,感觉后脖子处热乎乎的,他伸手一摸才发现是流血了。

王慧娟一看也吓得够呛,赶紧张罗着让人给马宇送去医院。

送医后,经过诊断马宇为爆震性耳聋,双耳鼓膜穿孔。

经过鉴定,马宇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马宇受伤后和王慧娟家对于赔偿却始终没有谈妥。

王慧娟觉得自己也挺冤枉的,她家为了办丧事买了烟花,但是,烟花爆炸,应该是烟花质量的问题,要赔也得是烟花生产商和销售方赔偿啊。

马宇觉得自己是义务给王慧娟家帮忙,却被烟花炸伤,王慧娟应该赔偿相应损失。

因赔偿问题没有协商明白,马宇直接将王慧娟四兄妹,烟花爆竹公司、烟花销售商、烟花生产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2万元。

庭审时,王慧娟说:这个事应该是烟花质量的问题,我们办丧事用的烟花是买的,也不是我们做的,更不是我们卖的,马宇受伤,应该由销售方和生产方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此案中,马宇被烟花炸成耳聋,如果是烟花质量有问题,那么,马宇是可以向烟花生产方或者销售商请求赔偿。

不过,烟花生产商与销售商认为,是王家没有按照说明燃放,烟花质量没有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二款,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烟花生产商、销售商认为,烟花质量经过检测的,质量没有问题。

而王慧娟家的烟花“炸膛”还伤了人,有可能是运输或者存放不当造成的。

另外,王慧娟家在燃放烟花的时候,没有按照说明燃放,所以,就是使用不当才发生“炸膛”。

烟花生产商、销售商还认为,马宇在没有在安全区域观看,也就是燃放烟花后,人要在30米以外观看,所以,马宇也是有责任的。

因此,他们认为作为生产厂家,他们愿意从人道主义方面,给马宇2万元赔偿。

法院经过实际调查,该案中的烟花是属于C级礼花弹,正常来说,根据质量要求,这个烟花也不需要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相对安全。

但是,王慧娟家买的烟花,被点燃后,没有在高空中爆炸,而是发生“炸膛”,炮管四处飞散,炸伤了前来帮忙的马宇。

法院认为,该烟花产品明显存在缺陷,因此,马宇可以要求烟花的生产商赔偿。

随后,法院对三方进行了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家四兄妹并不是烟花生产、销售方,存在过错程度较小,因此,赔偿责任被调解为补偿性质。

而烟花生产商、销售商的烟花产品存在缺陷,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家四兄妹赔偿马宇5000元,烟花生产商、销售商赔偿马宇各项损失5万元。

据悉,马宇已经拿到了5.5万元的赔偿。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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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