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7岁的男孩和女大学生,去宾馆开了一间房,不料男孩太劳累了,3个小时后,他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4 20:18:47

甘肃,17岁的男孩和女大学生,去宾馆开了一间房,不料男孩太劳累了,3个小时后,他呼吸困难,倒地不起,女大学生赶紧给他喷药,然后又叫来他的同事,送他去医院,但一切还是为时已晚,之后男孩的父母将大学生,宾馆,还有男孩工作的餐厅一起告上法庭,家属认为他们都有过错,要求赔偿120万。 (来源: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灯光摇曳下,一群年轻人,唱着摇滚的歌曲,扭动着青春的舞蹈,一边推杯换盏,一边奔放热情。 这是高佳明朋友的生日宴,就安排在他工作的音乐餐厅里,高佳明虽然在上班,但他在工作之余,依旧来到朋友的生日宴,喝上几杯,庆贺朋友的生日。 不知不觉间,时间已经到了凌晨,此时高佳明的朋友的生日宴也结束了,高佳明也下班了,他和在他餐厅兼职的女朋友李月一起下班。 说起李月,高佳明内心总是充满自豪,他17岁就退学,不念书了,但年纪轻轻就在餐馆当起了经理,前途无量。 在他青春得意时,大学生李月来到他们餐厅兼职,她青春漂亮,又散发着大学生的气息。 高佳明正为自己不能上大学而遗憾着,他对于李月的到来,充满了好奇,虽然李月比他大,但他想从李月身上感受与大学生恋爱的美好。 在他一番热情的追求下, 李月成了他的女朋友,拥有这么优秀的女朋友,高佳明怎么会不自豪! 他恋着李月的美好,隔三差五,就约李月,到工作附近的宾馆,去开了房,过美好的晚上,可他没想到,这一次他付出了生命。 当时,他们像平常一样,由于高佳明还没有成年,所以到宾馆登记信息,都是用李月的名义开了房的。 两个年轻人,一到房间,就不顾一切了,三个多小时后,也不知道高佳明到底是太劳累了,还是在上班的时候,喝酒太多了,反正他开始呼吸困难了。 李月一看慌了,好在高佳明说自己身上有药,她赶紧找到那瓶哮喘喷雾,然后高佳明喷了药,随后又喂了水。 做完这一切,慌张的她,赶紧联系了高佳明的同事以及老板,然后一起送他去医院。 可是到了医院,李月也不能松一口气,因为高佳明的情况非常不好,后来经过抢救也无法挽回生命,李月更慌了。 果然高佳明的父母得知儿子离世的消息,十分悲痛,他们赶过来,得知自己儿子离世的原因后,第1个指责的就是李月。 他们告诉李月,自己的孩子有哮喘,而且李月也是知情的,李月就不应该和他去开房,避免让他们儿子太劳累,正是李月不照顾他们儿子,所以李月要为他们儿子的离世承担责任。 李月感到很冤枉,其实她是知道男朋友是有哮喘的,因为男朋友告诉过她。 她也知道男朋友的过往,小小年纪的男朋友,虽然只有17岁,但是他已经有好几年的烟龄了,而且是每天一包烟,喝酒也经常一喝就喝一斤,可两人还年轻,在一起就难以控制,这怎么能怪她呢。 而高佳明的父母不但怪李月,还怪餐厅,怪他们在上班的时间,为了生意,让高佳明在上班时间,陪朋友喝太多酒了,根本不顾员工的身体,所以餐厅也有责任要赔偿。 除此之外,高佳明的父母还怪宾馆,怪他们明明知道,一对男女来开房,还是用女的信息登记,显然男方是个未成年,当时宾馆就应当拒绝,而不是任由他们,所以宾馆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月,餐厅以及宾馆是否有责任呢? 1、 李月认为自己和高佳明是恋爱关系,他们之间的行为是很正常的,并且高佳明身体出现问题之后,已经及时给他喷了药,并且还送他去就医,所以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月始终认为高佳明是因为自身的疾病而离世的,不能怪任何人。 2、 宾馆认为,高佳明身体发生意外,与登记信息无关,两者并不存在任何关系,高佳明的离世与他们需要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关。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因为宾馆的设施问题,他们没有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们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可是高佳明是因为自身疾病的原因而离世的,所以宾馆也始终认为自己无责。 3、餐厅认为,高佳明在上班时间喝酒,是参加朋友的生日宴,并非是因为工作所需而喝酒的,并且高佳明是在下班之后发生意外的,所以餐厅也认为他们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佳明遗传母亲的哮喘,在事发之前,就已经有两次因为发病而住院,他自己本身也常带药在身边,所以高佳明的离世,是由于自身疾病的原因,李月也尽到了救治的义务,所以李月,餐厅,宾馆,无责。 法院判决,驳回了高佳明父母的诉求。 那么你认为他们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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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