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邵通,女子7年前卖水泥,一男子跟她赊账13000元,承诺7个月后还清,并写下欠条,若到时还不了,利息算3分,三年一次算,如今7年过去了,男子一分未还,女子上门讨债,发现男子早已过世,家中只剩83岁的瘸腿母亲,女子感到心酸不已,接下来她的举动感动众多网友。
谢晚婷在整理东西,突然一张小纸条从本子里掉出来,她捡起来一看,是一张欠条。
上面清楚写着,王某某欠水泥钱13000元,日期是2018年2月3日,他承诺,2018年9月25日还清。
如果到时不能还清,利息算3分,三年一次算。
谢晚婷看着欠条上清晰的字迹,突然想起来赊账这一回事。
原来,7年前,谢晚婷和老公在镇上开了一家建材店,卖有水泥、沙子等各种建材物品。
客户往往是镇上周边的居民,虽然不熟悉,但是说到某村某姓,基本能找到人。
有的客户因为资金不足,偶尔也会赊账,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知道各自的难处,所以谢晚婷和老公,也会尽量通融。
2018年2月3号那天,王先生来到谢晚婷的店里,说要买一批水泥回去装修房子,但是手里资金不足,希望能赊一下账。
谢晚婷开始还犹豫,毕竟不熟悉,但是,王先生告诉她,自己家地详细地址,并跟她承诺7个月后还清。
还跟谢晚婷说,自己愿意写下欠条。
生意难做,好不容易有摊生意,见客户有如此诚恳,谢晚婷同意把水泥赊给他。
之后,由于忙于生意,渐渐的,谢晚婷就把这事给忘了,再后来,教材店也关门了。
如今7年过去了,谢晚婷整理东西的时候,欠条突然掉出来。
谢晚婷想到这两年钱难挣,她和老公商量,决定上王先生家门追债。
2月1日大年初四这天,谢晚婷和老公按照之前王先生跟她说的村庄通过打听找到王先生家。
当他们来到王先生家门口的时候,一位80岁左右的老奶奶拄着拐杖迎出门。
谢晚婷看着老奶奶家里简陋的一切,心里真不是滋味。
不过,想到自己来的目的,她还是从口袋里翻出了那张欠条,递给老奶奶。
老奶奶战战巍巍地接过谢晚婷手里递过来的欠条,泪眼婆娑,她哭着说: 我真是作孽啊,都走了,独留我在世上。
后来,经过询问,谢晚婷才知道,王先生已经过世多年了,整个家只剩下83岁的老母亲。
虽然大过年,但是老奶奶家里冷冷清清的,连件像样的东西都没有,看着很是凄凉。
谢晚婷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最看不得这样的场面。
她悄悄把老公拉到一边,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不再催老奶奶还钱。
他们当着老奶奶的面把欠条撕碎,并说,人死债消,他们从此不再过来催债。
接着,谢晚婷和老公又跑到外面的商店,帮老奶奶买来米和一桶油。
老奶奶,看着谢晚婷和她的老公,心里很是感激,她再次流下感动的泪水。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会涉及到哪些法律常识呢?
2018年,王先生跟谢晚婷赊账后,写下欠条,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欠条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②意思表示真实:欠条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④不违背公序良俗:欠条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欠条作为债权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王先生不在世了,但,他欠下的债不能免除。
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并不因此消灭,而是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没有其他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本案中,债务人已去世,家中仅剩其83岁的残疾母亲。
虽然从法律角度,债权人有权追讨债务,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放弃追讨,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这种选择不仅符合法律,也体现了道德上的善意,会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信源: 蓬勃新闻——2025-2-2《13000元借款超期7年仍未归还,女子上门要账时发现家中仅剩83岁老人,不仅人死账消 还给老人买去米和油》
GYC
人间自有真情在!
城市农夫
诚信!
快乐的小老虎
3~4百元左右一吨,欠钱不多,事情不在理上!无语。
用户10xxx34
有点不信,这样的老奶奶如果是这样的状况,我觉得应该早就去了敬老院,不会是一个人过。而且我们的政府每年问寒问暖,基本上不会错过这样的家庭。
人生、若只如初见
邵通在哪?
用户10xxx79 回复 02-03 20:02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