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武冈,83岁的老人摔倒在路上,无人敢扶,有人报了警,联系到了老人的侄子,老人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4 20:19:41

湖南武冈,83岁的老人摔倒在路上,无人敢扶,有人报了警,联系到了老人的侄子,老人的侄子联系到了老人的女儿,老人的女儿就让老人的侄子开车送老人去医院,不料在路上,发生了车祸,老人又受了伤,住院67天后,竟然离世了,于是老人的女儿就要老人的侄子,还有肇事司机赔偿46万余元。 (来源:湖南高院) 一个老人,在人来人往的路边,慢悠悠地走着,突然一个踉跄,他就摔倒在地上,他努力地挣扎起来,可怎么爬也爬不起来。 他想让人扶他,可是来往匆匆的人们,大家都是看了一眼,就事不关己地走了,有人也有担忧,可始终没有人过来搀扶他起来。 看着老人可怜兮兮的,有人不敢扶又担心,害怕老人出意外,于是有人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好在老人还清醒,还能说出侄子的电话,他的侄子就是李渊。 当时李渊正在忙,他接到电话之后,得知自己的叔伯摔倒没人理,就赶紧开车赶去现场。 他一边开车一边联系自己的堂姐妹,也就是老人的女儿王婷。 他非常担心老人,害怕老人会出意外,让王婷赶紧赶去现场。 可是当时的王婷正在忙,加上她没有车,也不方便过来,于是她就让李渊送她父亲去医院。 李渊小的时候和老人关系不错,他很重情义,来到老人摔倒的地方,看到老人可怜的样子,心里就很难过,他一心只想着,赶紧把老人送去医院,让老人得到救治。 他把老人扶上车,就开车到医院,一路上,他担心车子颠簸,会让老人受伤更严重,所以他全神贯注地开着车。 然而在一个交叉路口,郑明正开着他的小客车过来,他比较赶路,一个不小心,就撞到了李渊的车。 这下糟糕了,老人本来就受了伤,现在又发生车祸,老人受伤更严重了。 虽然老人后来也及时被送到了医院,由于老人也已经83岁了,本身也有多种基础疾病,加上之前摔倒,又在车祸中受伤,他只在医院住了67天,就失去了生命。 王婷看着父亲好好地就这样失去了生命,她觉得李渊没有好好开车,才会让父亲遭遇车祸,才会离开人世。 于是她就要求李渊,还有郑明,以及郑明所投保的公司赔偿,一共是46万余元。 当李渊看到法院的传票,得知自己被王婷告上了法庭,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番好心,最后竟然还被告了,他心里真的非常气愤。 那么王婷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 李院认为自己好心送老人去就医,他也无法预料途中会发生事故,他并非是故意的,所以他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觉得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愿无偿的救助行为。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渊送老人去医院,他们之间是亲人关系,更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完全是自愿无偿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车主郑明认为,老人之前的住院记录就已经有多种疾病,他的离世不一定是因为车祸的原因,而且医院给出的证明是,老人是因为自身的疾病而离世的,并不是因为车祸受伤而离世的,因此他觉得自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渊的行为属于无偿的救助行为,在此的过程中,造成老人的人身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王婷确实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老人的离世就是因为车祸而离世的,所以郑明不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支持。 除此之外,根据车祸的过错划分,保险公司应当支付19,396.88元。 对此,你对王婷的做法有何看法?(王婷 李渊 郑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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