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男子刘强发现自己的妻子与情夫在车上亲热,愤怒之下将情夫打成重伤。事后,刘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对方20多万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强和王芳携手走过了数年的风雨,有一个小家,日子虽不富裕,但充满了温馨与甜蜜。然而,这份平静和幸福,在一个不经意的瞬间被彻底打破。
刘强是个勤劳朴实的工人,每天早出晚归,只为了能给家人更好的生活。而王芳,则是个温柔贤惠的妻子,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
时间一长,王芳开始觉得生活变得单调乏味,对刘强的朴实无华也渐渐失去了耐心。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她结识了年轻有为的李浩。李浩是个风度翩翩、能说会道的男人,他的出现让王芳仿佛看到了生活的另一番风景。
起初,王芳只是将李浩当作一个可以倾诉心事的朋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关系逐渐升温,最终跨越了道德的底线。他们开始频繁地约会,甚至不避嫌地在外面过夜。
刘强虽然忙于工作,但也不是毫无察觉。他渐渐发现妻子变得越来越爱打扮,经常晚归,而且手机也总是神神秘秘的。刘强心中起了疑心,但他并没有立即发作,而是选择暗中观察。
终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刘强发现了妻子的秘密。那天,他提前下班回家,却发现家里空无一人。他拨打王芳的手机,却始终无人接听。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他决定出门寻找。
在街头巷尾转了一大圈后,刘强终于在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旁找到了妻子的身影。他透过车窗,看到了让他心碎的一幕,王芳正和李浩在车上亲热!
刘强只觉得一股热血直冲脑门,他猛地拉开车门,怒吼着冲向李浩。
李浩试图挣扎,但刘强已经失去了理智。他抄起路边的一根木棍,狠狠地砸向了李浩的头部和身体。
王芳被眼前的景象吓得尖叫起来,她试图阻止刘强,但已经为时已晚。李浩被打得满地打滚,鲜血直流。路过的行人见状纷纷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将刘强带走。
在医院的病床上,李浩昏迷了整整三天三夜才苏醒过来。经过司法鉴定,他的受伤情况为重伤二级。而刘强,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里,刘强终于冷静了下来。他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悔恨交加。
他知道,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毁了一个家庭,也毁了自己的前途。他通过家属向李浩支付了共计20多万元的赔偿,希望以此能弥补自己的过错,获得对方的原谅。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尽管刘强事出有因,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法庭上,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一、刘强行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在本案中,刘强在发现妻子王芳与李浩的不正当关系后,出于愤怒和报复的心理,对李浩实施了暴力行为。
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浩身体的伤害,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客观行为:
刘强在愤怒之下,抄起木棍对李浩进行了猛烈的殴打,导致李浩重伤二级。
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对李浩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二、刘强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强故意伤害李浩身体,致其重伤二级,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刘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一系列情节因素。
具体来说:刘强在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刘强的自首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本案中,李浩作为第三者插足刘强的婚姻,对案件的发生存在明显的过错。
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适当减轻刘强的刑事责任。
刘强通过家属向李浩支付了共计20多万元的赔偿,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这一情节表明刘强有悔罪表现,也是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最终对刘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用户10xxx21
揍的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