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一大早醒来,就想和妻子过夫妻之间的生活,不料妻子嫌弃他赖床不去上班,她不但不配合,反而骂丈夫懒,男子非常生气,他又想起妻子曾经对他的背叛,他一气之下,对着妻子的头部狠踹一脚,然后扭头就到别的房间去睡觉,事后,妻子失去了生命,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1年6个月。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法院) 李婷婷一大早醒来,忙忙碌碌,把早餐都做好了,她喊丈夫起来,想让丈夫吃完早餐就去上班。 可她的丈夫谢佳杰像头猪一样在床上打着呼噜,她怎么喊都喊不应。 看着懒惰的丈夫,李婷婷生了一肚子闷气,看来丈夫又得旷工半天了,她只能气鼓鼓地一个人吃早餐。 吃完早餐,不知又过了多长时间,谢佳杰终于醒过来了,他一看时间,早就迟到了,他也干脆不去上班了。 他洗漱一番,吃过早餐,看着美丽的妻子,于是他就想和妻子过一下夫妻之间的生活。 可他一靠近李婷婷,李婷婷就嫌弃地将他推开,然后她对谢佳杰早上赖床的事情,一直指责不停,她骂谢家杰实在太懒了,家里有两个孩子要养,出来打工,住的还是出租房,现在经常懒惰不干活,这日子真的是没法过了。 谢佳杰看着不愿配合的妻子,一肚子气也不知道往哪里发,他和李婷婷对骂起来,两人越骂越起劲。 两人骂着骂着,陈年旧事又搬出来了,特别是谢佳杰,他又提起了十几年前的那件事,这是他的心结。 那一年,李婷婷背叛他了,喜欢上了一个年轻帅气的小伙子,差点闹到夫离子散。 只是谢佳杰考虑到家中的两个孩子,不能没有妈妈,他也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最终选择了原谅。 可即使如此,两人依然还是夫妻,还生活在一起,现在还为了孩子的生活,漂泊他乡,努力工作,挣生活费,只是两人一旦发生矛盾,这件事就一定会被谢佳杰搬出来。 每当谢佳杰搬出这件事,李婷婷就知趣地闭嘴了,她想息事宁人了。 可这一次,谢佳杰却越说越气愤,当时李婷婷是躺在床上的,说到气愤处,谢佳杰猛然站起来,然后对着李婷婷的头,就是一脚,然后转头就到别的房间继续睡觉了。 等他一觉醒来,他回想起和妻子风风雨雨走过的这几十年,当年的那件事也应该过去了,他越想越后悔,就决定去跟妻子道歉。 只是当他来到妻子身边,妻子早就不省人事,怎么喊都没有回应了,他慌忙叫了救护车,可等救护人员赶来,他的妻子已经失去了生命。 后来在检查之下,发现他的妻子之所以失去生命,是因为她的头部,脸部,颈部,臂上都有受伤出血,不过,谢佳杰考虑到有两个孩子,他一口否认自己踢妻子的事实。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谢佳杰的行为呢? 1、 谢佳杰是在冲动之下踢了妻子一脚的,起因是妻子曾经背叛他,妻子是有过错在先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作为夫妻,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背叛对方,这是基本的原则,更是公序良俗的要求。 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要求妻子履行妻子的义务,这也是正常的要求,妻子拒绝了,丈夫因此而踢妻子的头,因为头部是人体重要的位置,正常的情况下,成年男子踢他人的头部都是有可能造成重伤的,所以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只是正常的吵架,丈夫就要踢妻子的头,这行为是很恶劣的,应当重判谢佳杰。 3、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夫妻之间的争吵,由于妻子有过错在先,丈夫在气愤之下,随意踢的一脚,这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谢佳杰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故意的,因此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事发生之后,李婷婷的娘家人考虑到还有两个孩子,也考虑到谢佳杰当时可能只是在过失的情况下,才伤害到李婷婷,所以谅解了谢佳杰。 法院综合具体情况,对此,判决谢佳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那么你对于家暴的行为有何看法?
为什么广东人普遍比较节省?[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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