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61岁女子乘坐飞机出行时因突发疾病,飞机刚落地不久就被早在现场等候的医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7 11:25:31

福建晋江,61岁女子乘坐飞机出行时因突发疾病,飞机刚落地不久就被早在现场等候的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但女子最终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事后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尽力施救。但家属还是想通过找到同航班的旅客来还原真相。网友表示“这是想找航空公司索赔吗?”

(来源:齐鲁壹点)

2月13日18时许,李先生到机场接母亲李女士时,突然看到工作人员举起大字写着“寻找某航班旅客李女士家属”的牌子。

李先生立即上前询问怎么回事时,结果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61岁的母亲在四川达州乘坐飞往当地的飞机上,因突发疾病,刚下飞机就被医护人员紧急送往医院了。

可事后李先生却又被告知,其母亲在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母亲李女士上飞机前还与家人联系,那个时候还好好的,几个小时人说没就没了。家属接受不了,希望航空公司给个说法。

事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家属称,发现李女士身体异常后一边对其吸氧、实施心肺复苏;一边通过广播寻找医务人员,但该航班中并没有医务人员;飞机落地11分钟后在机场等待的医务人员就开始施救。

15分后,李女士被抬下飞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李女士最终还是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李女士的死亡原因医院诊断为猝死。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虽然航空公司声称其采取的措施符合规定,但家属认为这是单方面的说法,其还是想通过找到同乘旅客来还原当时的真相。

1、有网友认为,如果真的是猝死!哪怕不是在万米高空上,也很难救回!不能一有事就想找人来买单,这是歪风邪气!

也有网友认为,家属还是先想想李女士到底有没有高血压、心脏病史吧,别到时候得不偿失!

2、从法律上讲,航空公司与每一位旅客都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且不论是否头等舱都一样,只是头等舱旅客接受的乘机服务有一定的区别而已,比如说位置宽敞一点。

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虽然接受的服务有一定差异,但旅客的生命健康权都是平等的。即每一位旅客遇险时,乘务员都有穷尽所能积极施救的义务。

3、并不是说只要旅客在飞机上出了事并导致死亡,航空公司就一定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在万米高空不能及时送医抢救这是不可归咎的原因外,机组人员是否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施救的义务将决定其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之一。

按照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应,机组人员已提前联系了医护人员在现场等待进行救援,并已经对李女士进行了施救。因此,从这一点来判断,貌似已经尽到了义务。

4、如果家属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责任,应当要举证来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李女士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有意见说,家属找同乘旅客的原因就是在找证据,目的就是希望找到问题来索赔。

那么大家认为,航空公司存在过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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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