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男子为了节约用电,下班前把店里的灯全关了。可回家后却接到城管电话,让他赶紧回店里把灯全打开,春节期间,必须保持店里店外24小时全亮。男子说自己正在哄刚出生的孩子睡觉,过不去,没成想,城管竟强行撬了两道锁,“帮”男子把灯开了。
大年初六晚上11点多,岳鹏正在家里哄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入睡,却突然接到一个电话。
接通后,对方没好气地说:你是店铺老板吧?不是跟你说了,过年期间每天晚上要把灯全开着,你赶紧过来把店里所有灯打开!
原来,街道办为了营造节日氛围,要求从除夕开始,直到正月十五,在这17天内,所有商铺必须保持屋内屋外的灯光彻夜亮着。
岳鹏店里一个月电费3000块钱左右,这要是每晚都全开,可不是一笔小钱。现在生意难做,那电费他想想都肉疼…
他对此虽有微词,但考虑到这是为了城市的整体形象,还是默默接受了。
但此刻岳鹏一听,却很是恼火,他已经留下了门头和门外的灯,为啥还要强求店里灯光全开?
更何况,他这会正陪着未满月的儿子,哄小家伙睡觉,也走不开呀!
岳鹏说了自己的情况,对方却强硬地说,你要是不来,一会就叫公 安把门切了,我们给你开灯,不信你就试试。
岳鹏听完脸色更不好了,哪有不营业还要求开灯的道理?还威胁他不去就把门撬了,有你们这样执法的吗!
最后,岳鹏还是没有去,因为不放心,他在手机上打开店铺外的监控,实时盯着情况。
没想到,城管和消防真的来到了他的店铺前,强行撬开了两道门,把店里所有灯都打开后,扬长而去。
岳鹏再也坐不住了,锁被强行破坏,万一有其他人进店偷东西怎么办?
他着急忙慌来到店里,发现他们不仅剪断了大门上的锁,损坏了第二道门的地锁,门板也被撬得变形,没法再关上了。
这一幕,让岳鹏心痛不已,这不顾店主损失的执法,他实在是看不懂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起事件?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岳鹏作为店铺的经营者,对店铺及其内部设施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店铺的经营方式,包括是否开灯。
街道办要求岳鹏店铺保持灯光全开,已经超出了倡议的范畴,变成了对商户财产权利的侵犯。城管和消防人员擅自撬锁开灯的行为,更是直接侵犯了岳鹏对店铺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城管和消防人员强行撬锁进店开灯,给岳鹏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门锁损坏的损失以及因无法正常营业导致的经营损失。
根据此法条,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岳鹏因此遭受的损失。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除非情况紧急,否则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本案中,让商户开灯或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城管和消防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出示合法证件、未说明理由等,其执法行为不合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