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在亲戚的彩票点,花30元买了张刮刮乐,竟然中了100万,没想到被亲戚一把抢了过去,两人当场吵了起来,并报了警,据知情人说:女子刮票没有先付款,彩票店主得知中100万,借口帮看一下把票抢回就不给她了,女子付款后,店主又说中奖的那张票不卖给她。但警方回应:没有抢夺,已调解处理
2月3日,有人发了个视频,在热闹的大街上,有个销售彩票的点躁动不已,听说有个女子花30元买了张刮刮乐,竟然喜获百万大奖。
可乐极生悲,女子的彩票被彩票点老板抢回,两个人就吵了起来,甚至大打出手,撕巴在一起,最后到了报警的地步。
这就让人浮想联翩了,难道彩票点老板见财起意,反正彩票不记名,抢谁手里就是谁的,一口咬定是自己的,女子也没办法,就做出毫无底线的举动?
视频一经发出,女子的外甥女站出来解释,说女子是她舅妈,当天是在她娘家亲戚的彩票点,花30元买了张刮刮乐,没想到竟然中了百万。
但他们不知咋回事,竟然吵了起来,还报了警,民警过来调解才平息事态。
但派出所回应,没抢夺彩票这回事,是女子第一次中奖,不知道怎么去兑换,彩票点老板拿着彩票告诉她咋兑换,彩票已经给了女子,经过调解已经没事了,也告知女子开市后,拿彩票去彩票中心兑奖。
但很多人却不这么认为,彩票店老板只有恭喜的份,没有民警调解这个程序,都报警了,说明还是有问题了。
这时,有现场的目击者说,其实是这样的,女子刮票没有先付款,彩票店主得知中100万,借口帮看一下把票抢回就不给她了,女子付款后,店主又说中奖的那张票不卖给她。
有人表示,自从看多了这种新闻以后,我再去买刮刮乐都是先付钱再刮,不管多熟悉的彩票店老板都是一样,真怕哪天刮到了一张一百万的刮刮乐,而又没有先付钱怕被彩票店老板给抢回去了,而且这种情况下还是彩票店老板有理的,因为彩票是不记名的。
好家伙,这剧情比电视剧还精彩!一开始以为是彩票店老板和彩民,百万大奖引发“抢夺大战”,结果是一场误会。
好比看悬疑片,都以为凶手要浮出水面了,结果发现是虚惊一场。不过,这也提醒大家,以后中了大奖,可得先把彩票捂紧咯,别让大家误会,还以为彩票店老板要“独吞”呢!
有人发出质疑:我去彩票站刮彩票的时候,我要付款,老板说先刮,没中了再付,中了就直接抵。我拿了50的彩票,结果中了60,没付款倒找十块。如果中了100万他们会找我999950吗?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彩票店主在女子没付款前就将彩票出售给她,并告知其中奖信息,但随后又拒绝交付彩票,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女子作为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彩票店主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虽然没被证实,据目击者称,女子是在刮票后,没先付款的情况下与店主发生争执,且警方已调解处理,并没提及违约责任的具体追究。
但这一条文提醒我们,在任何交易中,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法律途径可寻求救济。
《民法典》第626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女子作为买受人,在刮奖前或刮奖后,应当按照与彩票店主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如果女子确实没先付款,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她可能尚没取得彩票的所有权。
然而,一旦女子完成付款,她即取得彩票的所有权,彩票店主无权拒绝交付。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如果女子已付款但没取得彩票,即彩票被店主“抢回”,彩票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物”,那么女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在物品所有权发生争议时,所有权人有法律途径可寻求保护。
在此案例中,警方已调解处理,且没提及法律诉讼,但这一事件仍然提醒我们在交易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约定俗成的规则。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