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保洁大妈捡到价值三百万元金条,被检方以盗窃罪起诉,建议量刑10年以上!大妈慌了:我真的不知道有这么多金子…… 深夜,李大妈刚准备休息,门外却响起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谁啊,这么晚了!”她惊疑地站起身,把杯子放在桌上,小心翼翼地走到门口,打开门时,竟看到几个身穿警服的民警站在门外,脸上带着严肃的表情。 “李大妈,今晚你在机场拾到一个纸箱对吗?请配合我们调查。”带头的民警严肃地开口,语气不容置疑。 李大妈愣住了,回忆起白天的事情,似乎觉得不安,但还是老老实实地点了点头:“是的……是个破纸箱,看着没人要,就想着拿回来卖钱补贴家用,怎么了?” 民警听完她的话,微微皱了眉,示意同伴进去检查屋内是否有纸箱。李大妈站在一旁,看着几个民警在她简陋的小屋中翻找,心中更是忐忑不安。 很快,一个年轻的民警从角落里拎出那个被遗弃的纸箱,轻轻打开,里面却不再是废纸,映入眼帘的是一堆金光闪闪的黄金首饰,成捆的金项链、戒指、手镯等,几乎堆满了整个纸箱。 “这……这些是啥?”李大妈彻底傻眼了,她完全没料到,自己随手捡回来的破纸箱里,竟装着价值连城的黄金! 带头的民警沉声道:“李大妈,您可知道,这里面的黄金价值300万元,属于某金店的财物,因疏忽遗落在机场。” 听到这个数字,李大妈的脸瞬间变白,身子微微发抖,哆哆嗦嗦地解释:“我真不知道啊……我当时看到没人要,就想着……拿回家卖废品,不知道会是这样的东西啊……” 民警的表情依旧严厉:“虽然您不知情,但从法律角度看,捡拾贵重物品后未及时上交,属于占有意图,是涉嫌盗窃的。” 李大妈听完,惊愕地站在那儿,嘴唇哆嗦着,却说不出一句话。 事情发生后不久,李大妈被检方以盗窃罪起诉,建议量刑10年以上。 法庭上,气氛严肃而紧张。检方首先发言,坚决主张对李大妈进行严惩。公诉人认为:李大妈作为成年人,捡拾他人贵重财物并私自带走,这一行为本质上已构成盗窃。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捡拾他人财物不予归还、私自占有的行为,可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动机。 对此,李大妈表示,她就是一名普通的保洁员,文化程度不高,平时仅靠捡拾废品补贴生活。在拾到纸箱时并不知晓箱内物品的真实价值,她也未曾有意隐瞒或非法占有的动机。 李大妈还说自己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从她的生活背景和实际情况来看,并无主观恶意。她仅是在生活贫困的情况下,将遗弃物误以为废品带回家,希望补贴家用,实为误会所致。 这时,律师又补充道:“作为法治社会,应当讲究‘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相结合’的判断原则,仅凭行为表象而忽视其动机,容易造成司法的机械化。” 公诉人不为所动,随即反驳:“辩护人刚才提到动机,然而,这种‘不知情’的辩解能否成立,我们应当审慎看待。在李大妈拾取纸箱的过程中,她完全可以选择向失物招领处上交,以避免类似误会发生,然而她却选择私自带回,说明她已意识到可能存在财物价值,却未采取合法处置方式。” 公诉人向法官强调,“法律的威严不可轻视,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惩罚此类行为也是为了警示他人,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此时,金店方的代表起身,主动站出来发言:“尊敬的法官大人,作为被害方,我们认为李大妈并无恶意。我们的黄金首饰确实因操作失误遗失在机场,从而引发此事。经过我们内部调查,李大妈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并且她一开始的确没有意识到箱内物品的真正价值。我们愿意原谅她,并希望法院在量刑时适当从轻处理。” 法官审慎地思考着整个案件,仔细权衡各方证据和陈述。 最终,他沉声宣布:“本庭在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李大妈的个人背景及金店的谅解态度后,认为此案件并未完全具备主观恶意。李大妈的行为虽欠妥当,但并未对他人财物造成实际损失,因此,本庭判决李大妈无罪,但建议她以后对捡拾物品更为谨慎,避免此类误会发生。” 随着法槌落下,法庭内静默片刻。李大妈似乎还未完全反应过来,随后才长出一口气,泪水夺眶而出,不住地向法官和金店代表鞠躬道谢。 (故事原型事件来源:长沙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