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男子做完夜班回家,意外发现妻子竟和陌生男子睡在自己的床上,气得他抄起工具砸向陌生男子。万万没想到,妻子竟帮着陌生男子一起殴打自己的丈夫,之后还报了警,说丈夫无故打人。警方介入后,对陌生男子处以拘留7日的处罚。男子觉得处罚太轻,于是将陌生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7万余元。可陌生男子辩称,男子的伤是其妻子打的,自己只是扇了男子两耳光,不该赔那么多钱。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
黄先生与妻子唐某结婚多年,可二人的感情却越来越淡薄,只是因为一些原因而没有离婚。
之后,唐某在网上与同城网友潘某相识,而潘某也是有妇之夫,可他与妻子的感情并不好,也只是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离婚。
唐某与潘某都觉得彼此同病相怜,便互生好感,最终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此后,唐某与潘某经常抽空去酒店开房,有时候潘某还会趁妻子不在家,把唐某带回家中发生关系。
事发当天凌晨5点多,黄先生因身体不适,所以提前请了假回家。当他看到门口有双陌生男子的鞋子后,心里产生了不妙的想法。
黄先生推门进入,发现客厅的地板上有些散乱的内衣,男士女士的都有,但男士的并不是自己的。
黄先生有点不敢相信,妻子竟然会做出这等不道德之事。他来到厨房,拿了一根拖把棍子,随后打开了房门。
虽然房间里光线昏暗,但黄先生还是一眼看到了床上躺着的两个人,他立即打开了灯,骂骂咧咧地冲上床,拿着棍子就往潘某身上抽。
唐某和潘某被惊醒后,立即进行了反抗,唐某挡在潘某身前,然后辱骂了黄先生一番,又对其拳打脚踢,黄先生没有还手,而潘某也趁机给了黄先生两个耳光。
黄先生见唐某如此维护潘某,心灰意冷,准备离开。谁知唐某拦住黄先生不让走,还报了警说黄先生无故打人。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潘某与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有错在先,而黄先生与潘某均受到轻微伤,所以仅对潘某作出了拘留7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未处罚黄先生。
虽然潘某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黄某认为这样的处罚不够,潘某还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他将潘某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可是潘某却不同意这个赔偿请求,他辩称:
1、自己与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是不对,但也不是黄先生殴打自己的理由,这在法律上是两码事。
2、自己受了轻微伤是黄先生造成的,可是黄先生受的轻微伤是其妻子唐某造成的,自己只是打了黄先生两耳光,并不会构成轻微伤。
3、按照黄先生提供的住院记录以及开药记录来看,他明明几天就可以出院,却非要在医院住32天,而且部分药品与黄先生的伤情没有关系,故有理由怀疑黄先生过度医疗。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黄先生的诉请。
法院的意见是:
1、关于潘某与唐某不正当关系一事实。
潘某明知唐某已经结婚,且其自己也已经结婚,却与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甚至睡在了黄先生家中,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从道德上予以谴责。
2、关于潘某自称只打了黄先生两个耳光这一事实。
潘某自称只打了黄先生两个耳光,黄先生的轻微伤是其妻子唐某所致,但潘某与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才是这起案件的诱因,且在唐某殴打黄先生时,潘某本可以逃走,却选择留下来协助唐某,扇了黄某两个耳光,这也间接促使了唐某殴打黄先生的行为。
由此可见,潘某与唐某的行为其实构成了共同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既然是连带责任,那黄先生既可以向潘某主张全部赔偿,也可以向唐某主张全部赔偿。
本案中,黄先生选择单独向潘某主张全部赔偿,并无不当。
3、关于潘某主张黄先生过度医疗的事实。
经调查发现,黄先生的轻微伤所需要的医疗期间只需要3周左右,而黄先生却住了32天医院,这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涉案金额为4000余元。
而根据黄先生提交的医疗费清单,其中多款药品与黄先生所受轻微伤并无关联,涉案金额为1000余元。
最终,经过核定,法院判决潘某应当赔偿黄先生11000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