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还两女!”安徽滁州,女子发现丈夫出轨与丈夫发生争吵,结果女子丈夫直接搬到情

重瓦下庆 2025-03-11 12:24:54

“一男还两女!”安徽滁州,女子发现丈夫出轨与丈夫发生争吵,结果女子丈夫直接搬到情人家里居住。随后,女子见丈夫回家,趁丈夫睡着用丈夫手机辱骂丈夫情人,又被丈夫情人反怼自己“管不住丈夫就别怪别人”。女子难以释怀便去找丈夫情人讨说法,结果在与丈夫情人争斗过程中,导致丈夫情人死亡。女子自己也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2年前,时年35岁的女子胡某发现丈夫蒋某与女子韩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因难以释怀,与蒋某多次发生争吵。

谁知,蒋某竟直接离家出走,搬到韩某所在的出租房与韩某住在一起。

胡某心情低落,找人借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包里。并在与弟媳聊天过程中,告知弟媳蒋某出轨、自己借刀的事情,并表示如果蒋某不要自己了,自己也不想活了。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蒋某回家居住,胡某没有再和蒋某吵闹,但是趁蒋某睡着后,打开蒋某的手机辱骂韩某。

“管不住丈夫就别怪别人”韩某也不甘示弱回骂胡某。

次日,胡某又带着怒气分别跑到韩某的出租房、蒋某的工作场所去找韩某、蒋某理论!均不欢而散。

当天晚上凌晨3点多,胡某见蒋某没有回家,便又跑到韩某所在的出租房找韩某、蒋某。

因为敲门不应,胡某尝试输入蒋某的手机解锁密码打开大门进入房内,没有看到韩某、蒋某后,遂收拾蒋某的衣物离开。

5点多,胡某再次开车返回韩某所在的出租房,等了3个小时后,看到韩某回来,便上前辱骂韩某。韩某依然不甘示弱,回骂胡某。

双方对骂过程中,胡某将包里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拿出来吓唬韩某。

韩某见胡某拿出刀,便上前夺刀。过程中,韩某右手、左下肢等部位被水果刀划伤,水果刀断裂,胡某则将刀扔掉。

见胡某将刀扔掉,韩某便开免提打电话让蒋某赶快回来并报警。蒋某闻讯往回赶并报警。

怎料,期间,胡某与韩某二人又继续拽拉头发扭打在一起,其中,胡某更是捡起韩某的手机多次砸韩某脸部,并将韩某压在身下,左手抓住韩某头发将韩头部往地板上撞,右手掐住韩某颈部直至韩某不再反抗。

意识到韩某可能死了,胡某慌了,连忙拨打120。

随后警方赶至案发现场,口头传唤胡某。胡某如实供述了事情的经过。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悲剧的是,由于韩某确实已经死亡。另经鉴定韩某符合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胡某最终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

不过考虑到,第一、《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胡某明知道他人已经报警,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案发后,胡某积极赔偿韩某家属并取得了韩某家属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韩某在本案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事发后,胡某有实施叫医救治被害人韩某的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胡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胡某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自己当时就拨打救助电话,系初犯、偶犯,也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原判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在10年以下判处刑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根据胡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胡某所作量刑并无不当,最终裁定驳回了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胡某本是婚姻中的受害者,结果却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冲动是魔鬼!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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