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夫妻以700元一桌的标准,在酒店为孩子举办百日宴,本以为亲朋好友会享受这顿美食,谁知,宴席过后,亲朋好友却埋怨小夫妻他们招待不周,太寒酸和小气了,一长辈甚至还拍了桌子。
据悉,易女士和老公的宝宝马上就百日了,按照习俗,要给孩子举办百日宴。
于是,易女士就在一家酒店订了700元一桌的套餐,一共订了6桌,套餐包含了清蒸鳕鱼、基围虾、烤鸭等食材,易女士和丈夫觉得,700元一桌的菜已经足够有面了。
宴席当天,亲朋好友陆续抵达酒店,亲戚一边夸孩子长得好看,一边包了红包给易女士和丈夫,现场氛围很是惬意。
很快就到了开席的时间,服务员陆陆续续的将食材端了上来,可是,直到中午一点多,还有食材才慢慢端上来,而此时,已经有不少的客人已经离席了。
其中,易女士的二姨爹更是火冒三丈,直接拍了桌子,二姨爹表示,吃了这么多年的酒席,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等散了席才上硬菜。
而宴席过后,易女士更是收到了来自亲朋好友的“问候”,他们埋怨易女士招待不周,太寒酸和小气了。
这让易女士很是委屈,明明是酒店上菜太慢了,将很多硬菜放在了最后,才导致了客人们只吃到了开胃菜,所以,易女士要求酒店负责。
然而,酒店的态度更是让人气愤,酒店表示,愿意补偿88元给易女士和丈夫,易女士丈夫觉得,酒店的态度简直是在侮辱人,当即拒绝了酒店提出的方案。
事发后有人说,酒店要全退,太过分了,人家来消费,结果憋了一肚子气。
还有人说,当时我结婚的时候,专门去酒店联系了厨师长,给人家包了红包还给了烟,饭菜上的宾客反应都不错。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易女士与酒店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易女士预订酒店并支付费用,酒店接受预订,双方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在这份合同中,酒店有义务按照合理的标准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酒店上菜过慢,导致客人在宴会过程中未能正常用餐,最后关键硬菜在散席时才上,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显然,酒店未合理安排上菜时间,影响了易女士举办百日宴的整体效果,损害了易女士的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事发后,酒店仅提出补偿88元,显然不能弥补易女士因酒店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易女士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损失,如客人可能因为不满而减少未来对其社交方面的支持,毕竟精心筹备的百日宴变成这样,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委屈。
事发后,双方就此事进行了进一步协商,酒店表示退还给易女士800元作为补偿。
这场百日宴纠纷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在进行交易时都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