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男子在玩一款网络棋牌游戏赢5000多元后,立即申请了提现。可没想到,男子的行为竟被公安认定为赌博,直接把银行卡给冻结了。男子询问警方要如何解冻,却被告知要缴纳3.7万元才能解冻。无奈之下,男子缴纳了3.7万元解卡,可他认为警方应当退还其中的本金15800元,但警方并未退还。男子一怒之下将警方告上立法院,要求退钱。法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徐某是一个游戏爱好者,每天除了上班,回到家后就是打游戏,用他的话来讲,游戏不仅能陶冶情操,还能泡到妹子。 2022年11月份,徐某在手机上浏览网页时,突然弹出了个精美的游戏画面,上面一串串金额让徐某心动不已,于是就点了一下下载。 之后,徐某便玩了几局这款棋牌类的游戏,发现金币不够用,他陆续充值了15800元。期间,徐某还赢了5000多元。 当徐某打算邀请朋友一起玩时,却被朋友告知这种别信,是网络赌博,违法的。徐某听劝,立即从账户中提取了2.1万元,然后卸载了这款游戏。 可万万没想到,徐某的银行卡在一年后突然被冻结了。当时徐某的家人病重,在医院接受治疗,徐某去取钱时发现整张卡的钱都不能用了,于是询问银行是什么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警方要求冻结的,具体情况还得咨询警方。 于是徐某又联系了警方,结果得到的信息是,只要缴纳3.7万元就能解卡。 由于家人病重急需钱款,徐某不得已缴纳了3.7万元解了卡。可事后徐某越想越不对劲,自己本金就有15800元,这钱应该退还给自己啊,可警方到现在都没退。 徐某立即联系警方要求退款,但遭到了拒绝。一怒之下,徐某便把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本金15800元。 徐某表示: 1、我的行为虽然涉赌,但我充值的本金就有15800元,这有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警方扣除我赚到的5000元,我没有任何意见,但本金必须退还。 2、警方一开始让我提起的是行政权利,那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超过6个月未被发现的,则不再追究。 可是警方冻结我的银行卡时,已经是1年后的事了,而且我早已没有再继续玩那款软件了,所以警方要求我缴纳3.7万元罚款解封银行卡是没有依据的。 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且必须是有法可依。既然法律规定了超过6个月不追究,那警方仍再追究的行为就是滥用职权。 警方表示: 1、一开始警方无法确定徐某是否构成犯罪,所以让其按照行政权利主张,但在行政诉讼期间,又发现了徐某涉嫌赌博类犯罪,故案件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 由于徐某的赌本有15800元,且通过这15800元实际非法获利2.1万元,该行为已经构成了赌博类的犯罪,而不是治安违法行为。 因此,法院就不该再以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赌博的犯罪行为,按照规定必须收缴涉案金额,包含了赌本以及盈利,并且要一并上缴国库。 因此,警方要求徐某缴纳3.7万元,是基于赌本15800元以及非法获利的2.1万余元,所以对其处罚并没有问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具体到本案,警方一开始没有认定徐某是否涉嫌犯罪,故在对徐某提出可以申请权利时,提出的是行政权利。 但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警方又确定了徐某涉嫌犯罪,故案件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 根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因此,徐某提出行政诉讼的依据不足,法院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诉请。 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警方在调查徐某的涉赌一案时,扣押了其15800元赌本以及2.1万元的盈利,这一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扣押违法犯罪所得,除已发返还被害人以外,一律上缴国库的规定。 因此,徐某的诉请并没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警方对徐某并非采取了治安处罚,而是以刑事案件来调查徐某参与赌博的事情。 因此,徐某涉赌一案是刑事案件。可是徐某却提出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对其作出的治安违法罚款行为,所以本院无法继续审理。 最终,二审法院也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诉请。 对于徐某的赌本是否该退还,您有什么看法? 关注@法律公开课
湖南永州,男子在玩一款网络棋牌游戏赢5000多元后,立即申请了提现。可没想到,男
雷雷说趣
2025-01-28 0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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