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去医院做了结扎手术,花了2000多元,谁知一年后妻子竟然怀孕了,

雷雷说趣 2025-02-02 22:37:17

福建厦门,一男子去医院做了结扎手术,花了2000多元,谁知一年后妻子竟然怀孕了,为此还去做了人流。男子越想越气,他认为医院的手术没成功,所以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退钱并赔偿。但医院却辩称:手术是成功的,需要10次排精后才能彻底解决,是男子太性急了! (来源:观威海) 据了解,黄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在生下孩子后,就不打算再要孩子了。后来夫妻二人在带环还是结扎的事情上进行了一番讨论,最终决定由黄先生去做结扎手术。 之后,黄先生来到医院交了2000元,并按照医生的要求配合做了结扎手术,当时医生有提醒黄先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可万万没想到,在结扎手术一年后,黄先生的妻子竟再次怀孕了。黄先生一开始还以为妻子出轨了,还差点闹了离婚。后来黄先生选择相信妻子,并陪同妻子去做了人流手术。 之后,黄先生找到当时做结扎的医生,要求其给个说法。可医生却告知,在上次复查时已经明确告知了,需要3到6个月,差不多10次左右射精后才能将精子完全排净。 可黄先生却表示当时医生说的是术后3个月内需要避孕,之后就不再需要了。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承认对方所说,于是黄先生便把医院给告了,交由法院来判决处理。 黄先生表示: 1、手术医生当时明确告知我,在术后3个月内需要避孕,之后就可以放心不戴套了。 我作为普通老百姓哪里懂什么医学知识,医生说什么就做什么。 2、在妻子意外怀孕后,我怀疑妻子出轨,为此发生了争执,但后来我选择相信妻子,并陪同妻子去做了流产手术。 可是正因为医生的错误引导,才引发了我与妻子之间的争执,对妻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所以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可医院方却表示: 当时做手术的医生明确告知的是,在结扎后需要等待3~6个月,且要10次左右的排精才能将精子全部排除,是黄先生自己记错了。 医院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意见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医院方主张无责,就得证明已经尽到了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 经调查,医院方在诉讼过程中,并未提交手术知情通知书。 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医院方已向黄先生告知需要等待3~6个月,且要10次左右排精的事实。 既然如此,医院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认为,医院方主张已经明确告知手术后的注意事项不成立。 由于医院方的过错,导致了黄先生在与妻子发生关系时未做安全措施,导致其妻子意外怀孕后又进行人流手术,这对黄先生的妻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医院方赔偿黄先生1.4万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男子结扎后妻子怀孕 医院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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