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男子酒后让女友开车带其回家,结果女友不会倒车。男子与女友换了位置后,准备倒车,结果被交警查获,并被罚了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还被记了12分。交警临走时还对男子的女友说了一句:“麻烦你平时好好练车,他为你倒车这次罚钱了!”网友:就不该罚。 (来源:山亭检察) 据悉,男子小李突然接到朋友的聚餐电话,让小李前往某饭店聚餐。 小李当晚并没有什么安排,而且只有他和女友在家,所以小李就答应了朋友的邀请。不过,考虑到晚上可能要喝酒,小李便把女友也一并带了。 之后,和他一起参加聚会,女友拿到了驾照,晚上回来的时候女友可以开车。 在吃饭期间,小李喝了不少酒,渐渐地感到有点醉了。在聚会散场后,小李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他的女友则开车慢悠悠地向家中驶去。 在小李的女友开车进入小区附近的停车场后,小李的女友始终倒不进车位,这可把小李给急坏了。他立即让女友不要熄火并好手刹,然后自己与女友换了位置。 之后,小李便开车准备倒车入住,谁知这个时候突然出现了几名交警,他们说是一路跟来的,发现小李的车的行径路线有点不正常,变道转向灯都不打,所以看看有什么情况。 小李立即对交警表示,自己喝了酒,所以让女友开车,而女友不会倒车,所以才启动车辆倒下车。 交警也马上对小李进行酒精测试,仪器上显示是小李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即为酒后驾车,超过80的,认定为醉酒驾车。 小李的行为属于酒驾,尚未达到醉驾的程度,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交警队应当对小李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但有不少人认为,小李的行为情有可原,不该处罚。还有人认为,交警是在钓鱼执法。 那小李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1、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从上述规定来看,小李喝酒后帮助女友倒车入库,该行为的确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了酒驾。 不过,上述规定适用的是醉驾规则,而小李只是酒驾,尚未达到醉驾的程度,所以不适用刑事处罚,但并不影响行政处罚。 2、经查小李倒车的地点是在小区外的停车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外的停车场属于公共场所,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公共场所的定义。 因此,针对小李的酒驾行为,的确应当予以处罚。 3、对于这类酒后只是替换倒车入库的行为,应当根据违法情节、认错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考虑。 本事件中,小李只是在停车场倒车入库,且并没有对其他车辆造成损失,他在刚发动车辆时,交警就已经找上了门。 因此,对于小李酒后驾车入库的行为,应当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我们认为就小李的酒驾行为,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如果小李认为交警是钓鱼处罚,那大可以去举报,一旦查证属实,则相关交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安徽芜湖,一男子酒后让女友开车带其回家,结果女友不会倒车。男子与女友换了位置后,
雷雷说趣
2025-02-01 00: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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