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女子拿着一张13000元的水泥款欠条,来找欠了7年都没还的债务人讨债

雷雷说趣 2025-02-03 17:48:05

云南昭通,一女子拿着一张13000元的水泥款欠条,来找欠了7年都没还的债务人讨债,可没想到,债务人其实早已离世,家中只剩下了83岁的断腿老母亲一人拮据生活。女子看着债务人的老母亲,始终狠不下心来提要债,最后直接将欠条给烧了,还给债务人的老母亲买了点生活用品。网友:换作是我也这么干! (来源:蓬勃新闻) 据悉,债务人王先生在2018年2月3日,向经营水泥生意的杨女士购买了一批水泥,但是因为当时的钱没带够,而且王先生经常到杨女士这里购买水泥,算是熟客,所以就赊账了13000元。 双方约定,这笔钱在2018年9月25日还清,否则就要按照3分利息计算。 然而还款期到后,王先生始终未来还钱。而杨女士因为生意太忙,所以把欠条一事给忘记了。直到今年整理账单时,才发现有这么一张欠条,而距今已有7年之久。 杨女士大致算了下,如果按照3分息来计算,在还款期过后仍未还钱的,应当每月支付130元利息,而这7年时间,光利息就要10000多元。加上本金得2万多元。 其实这些钱对杨女士来说不算什么,但做生意的人注重诚信,她认为既然王先生欠钱,那就的还钱,于是她经过多番打听,终于得知了王先生老家的地址。 可是当杨女士带着丈夫一起来到王先生的老家时,却发现王先生的老家破败不堪,家中只有83岁的断腿老母亲独自一人。 杨女士一开始并不知道王先生的家遭遇了什么变故,她隐瞒了来这里的目的,询问王先生的老母亲关于王先生的下落。 谁知这一问竟然唤起了王先生老母亲悲痛的记忆,她说:“儿他几年前就没了!家里就剩我了!” 杨女士听到这个消息,一股凄凉的情绪涌了上来,看着这个家里连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顿时没了要债的念头。 在陪着王先生的母亲说了会儿话后,杨女士去附近的小商店买了些大米和食用油,然后送到了王先生母亲家里。 在告别了王先生的老母亲后,杨女士将那张欠条拿了出来,然后点燃一角,欠条很快就被烧成了黑灰随风而去。 有不少网友表示:虽然钱不多,但换作是我,我也会这样做,真的狠不下心来去要债。 还有网友表示:人死了,债真的能消除吗? 其实,人死债消得看债权人的意思,如果债权人不打算要债,那债自然就消除了,但债权人如果还是想要债,那这个债必须得还,除非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1、从法律上来讲,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死亡而消除。 首先,王先生去世后,只有他83岁的老母亲还在世。如果王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见,王先生的老母亲是唯一的继承人,王先生的财产将由老母亲继承。 其次,《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王先生的老母亲在继承遗产时,还会继承王先生的债务,但是这个债务的范围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 假如王先生的老母亲所能继承的遗产就10000元,那这10000元中需要保留一些给老母亲养老的费用,剩余部分则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这部分钱不够偿还债务,那也就不用还了。 但从王先生老家的情况来看,可以用家徒四壁来形容,所以即便杨女士坚持要债,想必也没钱还了。 综上,人死债消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这个债务将由继承人来承担,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那这笔遗产则将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杨女士烧了欠条,就代表放弃索要欠款了。 在法律上,要债是需要证据的。但有时候关系好的人借钱,不会写下欠条或借条,但这可以通过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进行佐证。 本事件中,杨女士是将拖欠货款的欠条原件烧毁了,而王先生当初购买的那批水泥也用完了,所以杨女士想要举证王先生拖欠货款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杨女士既然选择了烧毁欠条,其主观目的就是不打算再要这笔钱了,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赠与行为。 最后,法律规定是生硬且冷漠的,但杨女士的做法让人无比暖心,我们既然做不到为别人锦上添花,那至少也不能去雪上加霜。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0 阅读:103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