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一17岁男孩带着女友去酒店开房并多次发生正当关系,谁知期间突然出现哮喘

雷雷说趣 2025-02-03 00:37:16

甘肃平凉,一17岁男孩带着女友去酒店开房并多次发生正当关系,谁知期间突然出现哮喘,女友被吓坏了,她立即找出治疗喷雾给男孩进行治疗,随后又打电话给男孩打工的餐厅求助。餐厅老板立即打了120,可男孩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孩的家人将男孩工作的餐厅以及男孩的女友告上法院,共索赔120万余元。 (案例来源: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17岁男孩小穆因学习不好,所以早早地辍学外出打工了。后来小穆入职了一家音乐餐厅,老板见小穆年轻且个子高还长得十分帅气,所以就把大堂经理一职交给了小穆。 在音乐餐厅工作期间,穆某经朋友刘某的介绍,结识了年龄差不多的女学生小张。而小张被小穆的帅气深深吸引,两人才聊了两个星期,就发生了关系,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事发前一天晚上,朋友刘某过生日,小穆特地在餐厅内设宴,想要好好感谢刘某的牵桥搭线。 晚上入席时,小张也趁放学赶了过来,她和小穆纷纷向刘某几个敬酒,大家喝得十分痛快,这顿饭一直吃到了次日凌晨。 在生日宴结束后,小张给刘某等人安排了顺风车,然后扶着小穆去附近的酒店开了房。在陪同小穆一起洗了个澡后,小穆顿时精神了很多,他看着秀色可餐的小张,便扑了上去。 经过2个多小时的缠绵,小张已经累瘫了,正准备睡觉,却突然发现小穆呼吸急促,脸色苍白。 小张知道小穆的哮喘突然发作了,立即从包里拿出了喷雾,这是专门治疗哮喘的,然后又对小穆进行了简单的救治。 之后,小张打电话给餐厅的老板,希望得到他的帮助。餐厅老板得知后立即叫了救护车,并火速赶往酒店协助。 可是救护人员虽然及时赶到了,并对小穆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但经过多轮抢救,最终还是未能救回小穆的生命。 事后,小穆的家属报了警,认为小穆的哮喘不会致死,肯定是有其他什么原因。但警方调查发现,小穆的死因可能是因劳累引发的猝死,所以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小穆的家属不服,认为是小张没有照顾好小穆,所以才导致小穆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 其次,小穆的情况应当符合工伤的认定,所以要求餐厅负责赔偿。 综上,小穆的家属认为小张和音乐餐厅应当共同赔偿损失120余万元。 可是小张辩称: 自己已经在小穆出现哮喘时,使用喷雾缓解了小穆的症状,自己也无法预料到小穆会猝死。 餐厅老板则辩称: 在接到小张的求助电话后,已经及时赶到了酒店协助将小穆送去医院救治。 但是事发当天晚上,小穆请假给朋友过生日,虽然在餐厅内,可小穆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内,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院的意见是: 既然小穆的家人要向小张和餐厅主张赔偿,按照规定必须证明小张与餐厅存在过错,且这个过错与小穆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才行。 1、小穆的家人认为,小张明知道小穆有哮喘,却在小穆喝酒时不进行劝阻,之后在发生关系时也没有克制,这是导致小穆死亡的根本原因。 此外,小张没有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而是选择了打电话给餐厅老板求助,这个行为严重延误了对小穆的救治时间。 但是根据鉴定意见来看,小穆的死因可能是因为过于劳累所致。 也就是说,鉴定意见也无法肯定的确定小穆的死是因为过度劳累所致。 此外,经调查询问,小张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其在小穆出现不适症状后,一直再给小穆使用喷雾,甚至为其擦了脸、喂水等,然后通知了餐厅老板前来协助。 虽然餐厅老板到达酒店后才叫了救护车,中间确实浪费了一些时间,但医院并未明确表示小穆是因为耽误了救治时间而死亡,而小张的行为的确符合治疗哮喘的一般操作,她也无法预料到会引发死亡的结果。 因此,对于小穆的家人向小张主张赔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小穆的家人认为,小穆突发疾病死亡,且在48小时内,所以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可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也就是说,除了48小时外,还必须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条件。 本案中,小穆是在酒店发生的意外,而事发时餐厅已经打烊了,所以小穆的情况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此外,虽然小穆才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因此,餐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餐厅老板在赶到酒店后,查看了小穆的情况并叫了救护车,已经尽到了对员工的关怀义务。 综上,法院认为小张与餐厅在小穆猝死一事上,均无过错,无需赔偿损失。 小穆的家人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小张与餐厅老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穆家人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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