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孩拿着一瓶水在公园散步,一位捡破烂的老人直接走过去要求男孩将瓶子给他,男孩说自己的水没喝完,谁知老人直接伸手过去抢。男孩的妈妈只好让男孩松手,老人抢过去将水倒在地上走开了。
(案例来源于:网易新闻)
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一位年轻的女子带着她的孩子在公园里散步。这个可爱的小男孩手里拿着一瓶汽水,就像捧着宝贝一样,两人一边走一边聊着天,气氛十分和谐。
就在他们享受着这美好的时光时,一位老太太闯入了他们的视线。这位老太太戴着草帽,皮肤黝黑干瘦,一看就知道经常在户外活动。
她的目光瞬间锁定在了小男孩手中的水瓶上,对于她来说,这可是个宝贝啊!于是,她毫不犹豫地朝小男孩走了过去,要求男孩把瓶子给她。
小男孩可不愿意放弃他的汽水,他直截了当地说:“水还没喝完,这是我买的。”他瞪大了眼睛,紧紧地握住了水瓶。
老太太根本不听男孩的话,见男孩不主动给她,她三两步跨上去一把抓住了瓶子,想要把它抢过来。
男孩见这位老奶奶抢他的水,用力抱住了瓶子不松手,老人也毫不示弱,使劲拽着瓶子想抢过来。
这场争抢就这样持续了一会,男孩的妈妈担心争抢时老人摔跤惹上麻烦,最后无奈地让儿子松开了手。
老太太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水瓶,直接将里面剩余的水倒在了地上。小男孩看着自己的汽水被倒掉,眼泪汪汪地说:“妈妈,我的汽水……”
事后,男孩的妈妈将此事发了出来,有人说,现在有些老人就是不讲理,如果是他,宁愿扔了都不给她。
也有人说,谁都有老的时候,如果老人有依靠,谁又原意去抢一个小孩子的饮料瓶呢?相互理解包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说,老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首先,老太太的行为可能构成了抢劫。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老太太采用了强制手段,明知男孩手中拿着水瓶,却以暴力方式强行抢夺,符合抢劫的构成要件。
但是,老人抢夺的只是半瓶水,且价值较小,因此,这种行为构不成犯罪,只能以普通违法行为来处罚。
但是,从女子发出的视频来看,老人年龄已大,根据法律规定,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进行行政拘留。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老人就可以无所畏惧,虽然不执行拘留,但是当老人违法时,需要处罚款时是不能免除的。
其次,老太太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
在本案中,老太太强行抢夺男孩手中的水瓶,对男孩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老太太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了抢劫、侵犯儿童权益等多个法律问题。
有人说,对于这种老人,一定不能和他们妥协,看到需要帮助的老人,可以主动把纸箱水瓶给他们,但是对于这种上来硬抢的,一定要和他们理论,让他们明白,主动给和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诶呀
法律不惩罚老人,老人也没了道德了,老人有的,只是流氓无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