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岁女孩的父母三年前离婚了,从此她就跟着奶奶生活,三年后奶奶身体出现问题无力再抚养她,可是佩佳的爸爸和妈妈都不愿意要她。奶奶痛哭:你们两个都不是东西!不行就送孤儿院!
(案例来源于:百姓调解)
在这个城市的角落里,有一个小女孩名叫佩佳,她才六岁,却已经知道生活的艰辛。佩佳三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她的抚养权给了妈妈。
但是不久后,妈妈就找了一个男朋友,佩佳被妈妈送回到了奶奶家,从此佩佳就跟着奶奶生活。
很快,妈妈再婚并且还生了一个弟弟。而佩佳的爸爸马大哥是一个大货车司机,整天在外面跑车,这种情况下他根本顾不上佩佳。
就这样佩佳长到了6岁,马上要上小学了,这时候奶奶身体突然出现了问题,佩佳的爸爸和妈妈都无暇看顾她,佩佳陷入了无人看管的境地。
无奈之下,奶奶找到了调解员,希望他们能劝说佩佳的父母承担起抚养责任。
调解员找到了佩佳的爸爸马大哥,他却表示如果他带着佩佳的话,只能把佩佳带在身边,这样一来吃住都在车上,大人都受不了,六岁的孩子又怎么能行呢?所以他希望佩佳妈妈能把女儿接走。
然而,原本佩佳的抚养权是归她母亲的,这时候,佩佳妈妈却态度冷漠,不愿意出面,只愿意电话聊几句。
佩佳问妈妈:妈妈,你什么时候才能让我跟你一起生活呀?
妈妈在那边却语气冷淡,她的的回答更是让佩佳的心凉了半截,她说:你只能和你的爸爸在一起!妈妈现在无力抚养你。
佩佳不理解,为什么妈妈现在不要自己了,以前妈妈对自己非常好的,为什么变了呢?佩佳哭着问说:为什么你会有能力抚养弟弟却不能养我?我也是你的孩子啊!
听到这句话,妈妈沉默了,调解员都忍不住哽咽。
马大哥提出他愿意出抚养费,只要前妻抚养女儿就可以,这时候,佩佳妈妈沉默了一会后,说出了实情,原来不久前她和第二任丈夫也离婚了,现在独自带着一岁的儿子。
现在她无法出去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连儿子的生活费都是扣出来的,这种情况下她实在没能力抚养佩佳。
听见这种情况,大家都沉默了。马大哥想了想,依然坚决表示不同意女儿跟着他。
看到这一幕,奶奶气得大骂:你们两个都不是东西!只知道生,不知道养!你为了那个女人,连自己的女儿都不要了吗?
调解员连忙问到底怎么回事,难道还有什么隐情吗?原来马大哥之前结过一次婚,离婚后又和佩佳妈妈结婚了。现在第一任妻子想和马大哥复婚,但是她接受不了佩佳。马大哥为了和第一任妻子复婚,这才拿自己跑车不方便当理由。
奶奶气得坐地大哭,她说:实在不行,就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吧!
听到这句话,佩佳立刻说道: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让大家开心,让大家过得好!我没关系的……
这个案件中,佩佳父母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无论男女,无论是否有再婚,都必须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佩佳的父亲马大哥和母亲都应该在离婚后承担起抚养佩佳的责任。
然而,马大哥以自己跑车不方便为由,拒绝了抚养佩佳的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如果马大哥将6岁的孩子带在身边,吃住都在车上,这种行为无疑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
佩佳的母亲也同样没有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虽然她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能力抚养佩佳,但是作为一个母亲,她应该为女儿的未来着想。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的再婚而消除。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同时,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佩佳的奶奶称不行就将她送去福利院,在父母都在的情况下,佩佳是不能去福利院的。
《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佩佳并不属于此列,因此,她没有资格去福利院。
最终,经过调解,佩佳的爸爸马大哥松了口,答应将佩佳带在身边生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