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称,自己在水果店买到了发馊的西瓜,她回去找店家理论,遇到店长,他坚称西

撑伞工厂 2024-07-10 21:31:47

上海一女子称,自己在水果店买到了发馊的西瓜,她回去找店家理论,遇到店长,他坚称西瓜没问题,还把西瓜全部吃下了,女子不禁感叹,是个狠人。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夏天来了,西瓜是许多人的最爱,没有哪个人不吃西瓜,因此水果店里的西瓜成了热销第一。

女子照常去水果店买西瓜,她看到自己去年吃了一款特别好吃的宁夏瓜还在卖,她就准备去买。

店员指着外面放的一块四分之一西瓜,说这个就是宁夏瓜,女子看摆在外面的西瓜感觉有点不新鲜,颜色很深,瓜皮边缘也有点变色。

店员坚称西瓜是好的,绝对是当天现切的。女子也不想再麻烦店员去切西瓜了,就把这块买下来了,花了13.78元。

回家后她迫不及待的尝了一口西瓜,结果是烂的,有一股馊味,赶紧吐了出来。

女子本以为是因为这个西瓜切出来放的有点久了造成的,然后她又切了靠里面的一块,一尝还是馊的。

这下她确定这个西瓜就是坏的,店员肯定是觉得这个瓜卖不出去,故意说这是好的瓜,误导她。

女子就提着这个西瓜返回到店里,想要给自己讨一个说法来维权。

见到女子返回并质问他们,店员和店长异口同声的说这个瓜就是没有问题,说因为西瓜比较便宜,所以就长成这个样子。

可女子自己也尝过这个西瓜,有一股馊味是不假,而且西瓜明显的颜色就不对。这店长真的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他们就在店里吵了起来,此时女子也不想争吵,就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是退一赔十,并向市监局举报。第二个就是店长和店员能把这个西瓜吃下去,他们就不追究这个责任了。

只是店长和店员还是磨磨唧唧的,不肯退钱,并且就一副女子随便投诉的样子,于是女子就准备向市监局投诉。

店长看见女子准备要去投诉了,他们立马就说西瓜绝对没问题,他们要把这个西瓜吃掉。

说着店长对着西瓜也面露难色,觉得这个西瓜太大了,女子说,你可以叫你的店员一起来吃啊,你们两个把西瓜吃完,我马上就不投诉。

然后店长愣了好久,终于下定决心,拿起这个西瓜,就啃了下去,啃的第一口,他的五官都扭曲了,但是他还是坚持在吃这个西瓜。

他一口一口吃着西瓜,吃的非常缓慢且艰难,表情也十分痛苦,但是依旧还是坚称这个西瓜没有任何问题。

后来店员看吃的如此痛苦,她也主动分担了一块,两人一起吃下去这个西瓜。

店员吃西瓜还不忘说一句,这个瓜确实不好吃,太便宜了,我根本不爱吃。

后来店长在吃剩下的西瓜的时候,瓜皮上还剩很多瓜肉,他终究是没有吃下去最后把瓜扔掉了。

女子就静静看着二人表演,眼看着西瓜被他们吃完了,她心想,他们也太厉害了,这瓜都搜成这样,还在这拼命的吃,并且还是说瓜没坏,真的是佩服啊!

而店主则是委屈的表示,这瓜压根没问题,瓜买回去说馊了,店里说退款给她。到店了以后又要求十倍赔偿,那肯定是不行的。

后来她提出把瓜吃掉就可以不赔偿,我们就把瓜吃掉了证明没有问题,不是她说瓜坏了就是坏了。

一、女子在水果店买到了搜的西瓜,按照规定,她确实可以向店里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

女子必须要证明这个西瓜是坏的,留有相应的证据才可以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个西瓜是坏的,那么女子就完全有资格要求店里赔偿十倍,这个是合理的。

二、有人提出店员和店主这样吃下变质的西瓜,如果他们身体遭受了损害,属于工伤吗?

认定工伤有以下三个条件: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时候发生的意外。工作时间为法律规定,或者是单位指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员工工作的地方,或者上级领导指派的地方。

2、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导致的损害。

3、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也要认定为工伤。

显然这位店主和店员并不满足第三条,他们明明知道西瓜是坏的,还要吃下这个西瓜。他们这个行为属于主观上知道西瓜是坏的,并不属于过失。所以他们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后,女子看到店员和店主吃下这个西瓜,她也履行了承诺,不要赔偿了,她就回家了。

您对店主和店员的行为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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