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开车停在路边礼让行人,就在准备通过时,车后7米处一老人突然摔倒,

撑伞工厂 2024-07-08 14:43:44

辽宁,沈阳。男子开车停在路边礼让行人,就在准备通过时,车后7米处一老人突然摔倒,男子出于本能下车扶老人并送去救治,老人家属却称因男子突然发动车致老人摔倒,索赔17万。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李先生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每天要早起上班,还要谈客户,上下班有空的时候还要顺便将上学的女儿接回家,生活一天天重复,李先生也坚守着身上一份责任。

同时李先生也是一个热心的东北人,遇人有难处时,顺手一帮,也是李先生乐意而为的一件事,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热心肠会给自己惹来一场大麻烦。

这天李先生跟往常一样上班时将女儿顺路送到学校,赶紧又去约定地点见客户,一连忙完,居然又到了下午放学的时间,李先生见时间来得来,赶紧驱车往学校赶去。

学校门口人来都是拥堵的,尽管李先生已经早早的到,还是被人流车流堵在离学校很远的地方,李先生一边开,一边寻找路两边的车位。

路上的车流和行人都是接了孩子,或是准备接孩子的,李先生的车只能慢悠悠的向前晃,不时的还要被路过的人流堵在路中间再等一会。

好在离女儿放学还有一会,李先也不急,他左右观察着行人和路况的时候,从后视镜里他看到不远处有一对步履蹒跚的老人向自己这边走来。

李先生此时的注意力都在一对老人身上,他想趁着自己的车停在路中间,为老人开了一条安全的路,等他们安全通过了,自己再走也不迟。

李先生耐心的等待了两分钟,这对老人还在缓慢的行走,李先生眼前车周围的人流越来越稀疏,自己总停在路中间也会妨碍他人通行,在这对老人离自己还有六、七米的时候,李先生发动了车,准备离开。

李先生正在开车离开时,李先生从后视镜里忽然看到车后的老人一个踉跄摔倒在地。李先生看到心里有些矛盾,扶还是不扶呢。

扶吧,听说好多都讹的案例,不扶吧,自己看到了于心实在不忍。最主要的是,现在老人摔倒的位置正在路中间,他俩人的周围已经被行人自然的避开,没有人主动上前扶他们。

李先生本能的热心肠促使他下车走向两位老人,当他发现老人身上没有明显的外伤,可是说话都疼痛难忍时,李先生帮他们叫来了急救车,老人被及时送去治疗。

李先生有颗好事帮到底的心,女儿也不去接了,他让妻子过来接女儿,自己由跟着到老人一起去。在老人家庭没有到来前,他一直耐心的陪伴在身边,直到家属到了,李先生才默默的离开。

李先生本以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心里还有些欣慰时,他却接到了老人家属打来的电话。

电话里声称,老人之所以摔倒,是因为李先生突然发动车辆,造成了她心理的恐慌,因此受了伤,李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等来的不是感谢,而是老人家属不和善良的斥责声,李先生赶忙替自己解释,老人离自己的车最短也是七米,而且当时自己的车是在老人的前面,怎么算这个账也不能算到自己的头上。

老人的家属见李先生拒绝了赔偿,当即立断的将李先生起诉了,要求赔偿医疗、营养、康复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

在一审时,认定老人的突然摔倒与李先生无直接关系,也是因为李先生的车而受到了惊吓,且造成身上多处受伤,被认为一场交通事故,由李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李先生赔偿金额没有老人家属要的那么多,李先生也觉得自己十分冤枉,没有责任,凭什么要承担?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认定了这并不属于一起交通事故,那么李先生究竟要不要赔偿呢?

在侵权诉讼中,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审理中,调出了当时的监控,根据内容显示,李先生的车当时在老人的前面,启动时没有发生倒车的行为,老人完全是因脚下不稳而摔倒。

证据提交后认定李先生没有责任,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得到这个审理结果的李先生也没有就此释然,一时的好心却换来无端的指责。

好在李先生没有因此就失去做好事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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