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父母去世后,三姐弟为争夺遗产,不顾手足之情。弟弟指责姐姐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无权获得父亲遗产。姐姐怒斥弟弟私吞遗产人品不佳,要求公开遗产数目平分遗产。
(案例来源于:社会与法)
父母相继去世后,李女士得知父母留下一笔遗产在弟弟手中。起初李女士以为弟弟没有从父亲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也就没提起遗产的事情。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了,弟弟那边迟迟没有消息传来。李女士和妹妹打电话询问,对方也没有收到弟弟的消息,两姐妹猜测弟弟可能是想独吞遗产。
这怎么行呢?自己也是家里的一份子,这么大一份遗产凭什么他一个人独吞,几人心里顿时感到不平衡。
于是李女士找了当地的调解员帮忙,调解员了解到李女士父亲去世前存折数目近60万,并且还得到一份房屋赔偿金近20万,这些全部在弟弟手中。
李女士表示,父亲在世时,很喜欢自己的孙子于是在去世前将自己的房子过继给小孙子。
姐妹俩想着平时是弟弟一家照顾父亲较多,且男孩子以后娶媳妇也需要买房,李女士姐妹也没对房子的事情提出异议。
但是弟弟在父亲去世后,将所有遗产攥在自己手中的行为不太地道。
自己也是爸爸妈妈的孩子,平时也会回家探望父母,况且弟弟已经得到一处房产了,凭什么遗产自己一分也得不到。
李女士姐妹请求调解员陪同自己去弟弟家,让弟弟公开遗产数目。
然而到了弟弟家之后,弟弟反问李女士“你尽到什么责任吗?三天两头也不知道回来看看父亲!一直都是我们一家在照顾他”
弟弟表示父亲这么些年一直住在自己家,是自己和妻子一直在照料老人。兼顾了二人的生活起居,给予了二人精神上的慰藉。
甚至父亲不适,也是自己陪在旁边照料长达七个月 ,而他们都没来看过父亲几次!
李女士也感到冤枉,并不是自己不想照顾父亲,在父亲困难期间自己也确诊了癌症,由于身体原因,没办法做到工作陪护两头跑。
而李女士的妹妹也说,自己平常经常回家看望父亲,平常营养品什么的自己也没少买,遗产理应有自己的一份!
调解员询问弟弟,在父亲离世前有没有对财产进行分配?弟弟妻子说,老人在去世之前曾说过自己的存款是留给孙子娶媳妇用的。
那么这份遗产到底归谁所有呢?
首先弟弟的妻子说父亲在世的时候曾说过要把遗产留给孙子娶媳妇用,这属于口头遗嘱。
法律承认口头遗嘱,但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立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否则属于无效遗嘱。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且不说妻子的话只是一面之词尚待考证,而父亲在立下口头遗嘱时身体并没有出现问题,不在危急情况下,所以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那么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怎么分配呢?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相关情况,如果是老人去世的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法定的继承人顺位顺序来进行继承,可以由相关继承人进行协商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但是对于生活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回归本案,李女士的父亲常年居住在弟弟家中由弟弟一家照料,显然弟弟一家对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多分遗产的,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弟弟无权独自占有全部遗产。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弟弟同意返还给两位姐姐各10万元遗产。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