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刘女士分别在两家店里买了15袋酸菜,每袋的重量均为500克,可是刘女

撑伞工厂 2024-07-05 11:58:42

浙江,杭州。刘女士分别在两家店里买了15袋酸菜,每袋的重量均为500克,可是刘女士发现,里面的酸水就占了一大半,认为店家有欺诈行为,要求赔偿,而店家却认为刘女士故意找茬,有诈骗嫌疑。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刘女士从小就在东北长大,所以具有东北人的特性,那就是喜欢吃酸菜。

可是刘女士长大后嫁到了杭州,而这边的人不怎么吃酸菜,不过她却依然没有改掉这个爱好。

只是现在吃酸菜都是在外面买,而不是自己积的,口感上有很大的差别。

刘女士也想过自己积酸菜,但是杭州的水质、天气不适合做酸菜,试了多次,做出来的都没有东北的那个味。

所以,每当刘女士想要吃酸菜的时候,就只有在线上去选购,而这一次她购买了15袋,并且还是在两家店买的。

因为她不知道哪一家的口感好,所以想买回来作对比,认为哪一家的好吃,以后就直接挑选哪一家的酸菜买。

当酸菜到了后,刘女士就决定当晚用来炖肉,可是当她打开一袋把水攥干时,却发现酸菜的分量怎么这么少呢?

刘女士拿起袋子看了一下重量,看到上面标注是500克,而王女士感觉500克不止这么多,所以拿出自家的电子秤,直接称重。

最后发现一袋的重量才445克,并且水就占了260克,其中酸菜的占比才只有41.6%。

说好的净重量是500克,现在水就占了一大半,这明显是存在欺诈行为呀!刘女士直接联系到店家,要求对方给个说法。

可是店家却解释说:这是水货,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出水。

并且还说在酸菜里加酸水,这也是常规操作,在弄菜的时候,酸水可以提升菜的味道。

可是刘女士疑问对方,你们标注的是500克一袋,现在才445克,并且水就占了一大半,请问里面的酸菜还能有多少?这不是欺诈是什么呢?

店家问刘女士到底想怎么样?刘女士说退一赔三,不满500元,直接退费500元。

店家不同意,说最多退一赔三,你花了11.79元买的,我们再发33元给你,酸菜你留着吃或者扔掉都可以。

随后店家就发来了退费的链接,而刘女士没有点击,最后对方却强行退费,并且还只退了刘女士11.79元,并没有作出任何赔偿。

这是其中一家的做法,而另外一家也是大同小异,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

不过这家老板解释说:袋子上的净重500克,包括的是里面的水加上固形物酸菜。

虽然这家的净重没有问题,确实是500克,但是它的固形物酸菜的重量,确实没有达到他袋子上所标注的重量。

袋子上标注的酸菜占比大于或者等于70%,也就是水只占30%,实际上酸菜的占比连50%都没有达到。

当刘女士要求对方赔偿时,店家却不答应,他们让刘女士不吃就扔掉,赔偿一分没有?

刘女士直接投诉到客服,而处理的结果是赔偿了刘女士100元钱,但是她不接受,不过对方直接就打给了刘女士,并且显示投诉已经处理了。

刘女士不服气,直接找来调解员,让他们帮自己讨要说法。

可是,当调解员打电话给对方的时候,他们却说:刘女士说我们有欺诈行为,我还想说她有诈骗的嫌疑呢。

所以事情没办法协商好,不过刘女士已经将情况反映给了市监局,要求他们各自赔偿自己500元,并且将这一款不合格的酸菜,做下架处理。

截至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地处理当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店家到底存不存在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欺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品存在欺诈,一种是服务存在欺诈,而本事件中,服务并不存在问题,而是商品自身出了问题。

第一家的酸菜,标注的净重为500克,而实际的净重只有445克,所以的确是缺斤少两,存在欺诈。

第二家的净重500克,实际确实也是500克,但是上面标注的固状物大于或等于70%,而实际的重量却不到50%,所以也存在和实物不符的情况,属于欺诈。

所以两家店铺均需要退一赔三,在退赔金额没有达到500元的,需要直接退赔500元给刘女士,所以两家店,分别都应该退赔500元给刘女士才对。

二、刘女士属于诈骗行为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事件当中,刘女士最后找来调解员,打开剩余的酸菜再次称重,正如刘女士之前所说的,确实都是缺斤少两。

因此可以认定,刘女士并没有虚构事实,以此想要非法获取店家500元赔偿,所以不属于是诈骗。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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