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李女士试穿内衣店员故意把她换下的内衣剪碎扔进了垃圾桶。她不得已买下了试穿的那件6500元的内衣,又在店家的诱导下花44000元定制了10套。事后发现这款价格昂贵的内衣并没有店家承诺的效果,在多次找到店家协商退货、退款无果后,李女士将店家投诉!
(素材来源:芒果都市)
李女士想买一套内衣,店员拿出一款内衣介绍说:这款内衣不同于普通的内衣,它内含火山能量石,能调整胸型、塑身、还能调节身体的各种不适。
李女士自从生了宝宝之后,身材已经变得自己都没有自信了,心想如果这款内衣真的能够调整身材,买一件试试也无所谓。
看到李女士犹豫不决,善于察言观色的店员,便花言巧语的劝李女士可以试穿一下,保证会让她显得身姿曼妙,焕发动人的女性之美。
在店员的怂恿下,李女士拿了那套内衣想试穿,谁知她刚脱下自己的内衣,下一秒,店员嘴里说着:怪不得身材走样了,这是内衣穿的不对,你这件内衣要不得!
说着,店员随手拿起一把剪刀,咔咔几下把李女士的内衣剪碎扔进了垃圾桶。
店员的这一操作,简直把李女士惊的目瞪口呆,自己的这套内衣可是几百块钱买的。
李女士性子弱,一下子被吓住了,半天才诺诺连声的问店员:你是啥意思?干嘛剪坏我的衣服?
店员微笑着说:你这套内衣除了让身材变形,没有半点好处,瞧瞧你这么年轻漂亮就垂胸驼背的,看上去都老了十岁,你这套内衣要不得了!
你穿上我们这套塑型内衣试试看保你满意。随后店员便帮忙把那套内衣穿在李女士的身上,包括内衣裤、和腰夹。
店员推着李女士来到镜子前,果然,身上的赘肉不见了,身材该凸的凸、该凹的凹,看上去简直像妙龄少女。
你看,我们家这款内衣是专为爱美女士设计的,特别针对身材有些变形的女人,长期穿着身材会变得曼妙动人,还可以缓解胸部的问题,李女士早就对自己的胸部不满意,这下终于动心了。
当她得知这款内衣的价格为6500元,又觉得价格实在有点小贵,自己难以接受。
店员却施展话术避重就轻,诱导说:那就多买几套换着穿效果更好,穿的时间长了可以还原你18岁的身材。
并诱导李女士说,如果一次性购买10套的话,可以按进价算给她,另外她还可以推荐给好姐妹们一起穿,大家一起变美的同时她还可以赚差价。
李女士本就性格懦弱没有主意,想到家里还有孩子,就想尽快摆脱这种局面回家,最后听得云里雾里,想到自己的内衣已经被剪碎,自己总不能不穿内衣上街让人笑话。
看到李女士急于回家,店员顺势开好票让她结账,李女士买下了这套6500元的内衣,并在店员的授意下,一下子订了10套同款内衣,共44000元钱。
李女士卡里没有这么多钱,店员表示其他10套需要给她量身定制,让她先交上预付款,于是李女士便倾其所有,将卡里的16000元全部交了预付款。
本以为这款神奇的内衣会很快改变自己的身材。谁知李女士在穿了一段时间后,身材并没有变化,看上去身材变好了,只不过是把肉肉都挤到内衣里了。除了勒的难受没啥效果,皮肤有的地方还被勒的破损。
李女士觉得自己上当了,所幸的是预订的其他内衣还没到货,于是她和老公一起找到店家要求退货,想拿回自己16000元的预付款。
店方一口咬定内衣是李女士自愿买的,而且内衣穿过之后不能二次售卖,不退不换。李女士多次和店家交涉,店家都表示无能为力,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将店家投诉。
一、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店员的行为已经违法,店员在介绍内衣时故意夸大其词,承诺有瘦身塑型治疗等效果,还说这款内衣含有火山能量石,但经过验证,这款内衣的标识并没有任何介绍和证明。
而且实际上这就是一件贴身衣物,店员说的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他的承诺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所以店家是虚假宣传,涉嫌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0元。
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店家,承担3倍赔偿责任。
二、李女士的预付款16000元属于订金,可以退还!
李女士在店家的忽悠下,同店家签订了预付款协议。店家坚决不退实际是欺负李女士不懂法,他们想钻法律空子。
而预付款不是法律上的定金,预付款属于订金,不存在定金的担保性质,如果李女士不想购买10套内衣,16000元的预付款是可以退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因退还预付款给店家造成的部分损失,需李女士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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