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24元,赚了4元,何以罚我50000元!”河南郑州,一进口商贸公司以12元每
撑伞工厂
2024-01-17 17:35:23
“卖24元,赚了4元,何以罚我50000元!”河南郑州,一进口商贸公司以12元每块的价格卖了2块巧克力,哪知被购买人发现过期1天举报给了市监局,市监局遂对商贸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商贸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商贸公司称,当时购买人指定要买爱莲巧条装炼乳夹心牛奶巧克力,因为就剩两块了,于是全部卖给了购买人,而售货员当时也没在意保质期,直到购买人向售货员反应,才知道卖出去的两块巧克力都过期了1天。
遇到了这种事情,销售员赶紧给购买人道歉,哪知在协商中,购买人竟然将其举报给了市监局。
商贸公司认为:
第一、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遗漏才出售了过期商品,并非是为牟利故意将过期商品出售,主观过错轻微。
第二、涉案案值很小,两块巧克力总共才了24元,赚了4元,且过期仅1天,顾客也没有吃,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第三、案发后,自己及时进行纠正,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处理。
因而希望法院撤销市监局对其的处罚。
那商贸公司能否免去处罚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处罚的确实是经营者明知过期食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行为人明明知道的情形,还包括根据具体情况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情形。
关于“明知”的认定,针对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是无需专业检疫检验就能判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食品已过保质期、食品包装明显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另一种是需要委托专业检验检疫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审查并得出专业结论后才能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而对于前者,经营者只要尽基本的注意义务便可以避免,经营者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未能注意的,应当推定为“明知”食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而对于后者,经营者在不具备且无义务具备相应检验检疫能力以及技术条件的情形下,如果能够证明其销售的食品已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检测检疫合格且进货来源合法的,且其已尽到能力范围内的、必要注意义务,就可认定其不构成“明知”。
拿本案来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0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而商贸公司有义务而不为之,即便是疏忽,但是因为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当推定为其应当知道即“明知”。
因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市监局对商贸公司的处罚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商贸公司的诉求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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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逝的风
活该,很多商贸公司故意进临期食品!
big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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