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5岁的大爷,他的电动车充电线被物管拔了,他很生气,就想找物管理论,谁知道

重瓦下庆 2025-03-14 10:25:01

上海,75岁的大爷,他的电动车充电线被物管拔了,他很生气,就想找物管理论,谁知道倒车时又被物管阻拦,他一气之下开车将物管撞倒,导致物管当时休克,造成了重伤二级,并且残疾5处,并且输了9400毫升的血才捡回一条命。大爷坚称自己踩错了刹车和油门,只需赔偿,他签了赔偿协议,却因为他出尔反尔,他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2023年3月,大爷的电动车在充电,这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可不知道为什么,他的充电线被物管给拔了,可惹怒了大爷,大爷有焦虑的障碍,他一想起这件事情,就控制不住自己,他想不明白,物管为什么要这样对他。

他开车时,越想这件事越难受,就想找物管问个明白,可没想到,在倒车进车位时,又发生了一件让他非常恼怒的事情。

当时他只是开个车进车位,这时又站出来一位物管,对他指手画脚,并且阻拦他倒车。

大爷想到自己的电动车充电线被拔了,如今物管又多事,他那焦虑的障碍又发作了,他一下子情绪激动起来,顾不上这么多,一脚油门倒车将物管撞倒。

他的车速非常快,物管也没有防备,直接被撞倒休克了,流了非常多的血,被送到医院时,输了9400毫升的血,这才苏醒过来。

不过他的情况非常糟糕,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并且身上有五处被鉴定为残疾,这些痛苦将会伴随他的终身,他自然要追究这件事情。

他和民警找到了大爷,大家一起质问大爷为何当时要倒车撞人。

大爷这时候却卖惨了,他泪雨俱下,口口声声地说,他的年纪已经大了,当时只是想着倒车,可是慌乱中,不知道为什么就踩到刹车和油门了,这才伤到了物管。

以大爷看来,他真的是无意中伤到物管的,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盯多也只是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爷也确实配合民警,协商了赔偿的金额,签了赔偿协议,如果大爷遵守承诺,爽快地把赔偿金给了物管,可能这件事就结束了。

但事情到了这里却来了一个反转,因为大爷的出尔反尔,他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当时大爷签了赔偿协议书之后,大爷却越想这件事越觉得心里不平衡,他觉得这件事一开始就是物管有错在先,如果他们不把他的电动车充电线给拔了,如果物管不阻拦他倒车,他也不会情绪激动,也不会做出伤害人的事情,所以他不愿赔偿。

因为大爷的出尔反尔,民警介入调查,结果发现,大爷在倒车时有三个异常。

第一,大爷倒车的时候,刹车灯是亮着的,并且车轮还一直转个不停,非常的快,可见他一开始的时候就是猛踩油门的。

第二,大爷倒车的时候,他明知身后有人,但是却没有打方向盘,他就是故意往后倒的。

第三,大爷的车非常好,他的车装有倒车雷达,他是可以看到车后的一切的,他是可以看到车后是站着物管的。

这三个异常点,已经充分表明,大爷当时就是明知身后有人,他就是故意撞人的。

只要大爷当时主观意识上是故意要撞人的,事情的本质就变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025年2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大爷主观意识上有伤害人的意思,由于被害的物管已经是重伤二级,并且有五处残疾,这属于情节非常恶劣的。

因此法院判决大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那么你对大爷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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