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钱也敢骗!”甘肃,一个一穷二白的90后小伙,通过中介的精心包装,摇身一变,成了优秀的企业家,然后成功从银行贷款3900万余元。其中到手600万,分出去3300万,之后小伙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目前法院认定小伙这样做是犯罪,判了小伙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来源:网易新闻) 小伙谢某是91年出生的人,住甘肃兰州。 几年前,谢某联系某中介,表示愿意接受中介的包装,干一票大的。 中介和谢某见过面后,让谢某在某地待上一段时间,没有他们的吩咐不要出现,随后中介就开始操作。 接着,中介通过购买房产、让谢某公司老板,代发工资流水、缴纳社保等方式,提升谢某贷款资质。 据说这些中介都有金融行业背景,非常熟悉符合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放贷条件,经过他们的一番打造,谢某摇身一变,成了优秀的企业家。 当然,银行也不是那么好骗的,为了让谢某通过银行贷款员那一关,中介对谢某的微笑、言谈,甚至连走路的姿势都进行了精心设计。 终于,银行和金融机构一共批准了谢亮亮3900万余元的贷款。 钱到了后,中介图穷匕见,以“手续费”“运作成本”等名义扣除,抽走了其中的3300万,谢某自己到手约600万余元。 600万,是谢某这辈子都没有见过的钱!
接着中介消失不见,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享受获得的几千万,谢某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短暂的纸醉金迷后,谢某的账户被冻结、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崩塌。
在谢某看来,只是不能坐高铁和飞机,不能入住星级酒店而已,有了这600万,他还需要坐什么高铁,天下之大何处去不了? 然而现实给了谢某当头棒喝,如今,他不仅沦为了一个"老赖",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到手的600万,也不是他的! 谢某的人生,一夜之间跌入了深渊。 1、谢亮亮构成的是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多少钱?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谢某骗取贷款金额3900万余元,远远超过数额较大的标准。 2、追究刑事责任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追缴。 有网友觉得,很多人一辈子都挣不到600万,只是坐两年牢而已,这买卖上哪找去? 这就把问题想简单了。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谢某获得的600万,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被没收,另一种是认定为系银行的合法财产,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不管是哪种结果,谢某都不可能继续拥有这600万,除此之外,法院还判了罚金50万元。 这还没完,刑事判决则主要针对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裁决,贷款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谢某在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协议中所约定的还本付息之义务,并不会得到豁免。 也就是说,谢某身上背负的3900万余元贷款,也要还。 最后,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院只判了谢某两年有期徒刑,是因为谢某只是背债人,始作俑者是给谢某包装的中介! 按照法律规定,中介和谢某属于共同犯罪,且中介才是主犯!
据说,这种案子里,往往有内部人员当内鬼。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0xxx31
凭本事借的,你有本事就追回去。
用户38xxx79
银行经理分了多少?
迷迷糊糊就走到了这个岁数
又是重庆下瓦啊,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