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5岁男子开着法拉利倒车入库时,撞到了物业人员致其重伤。事后,他称自己年岁已大,误踩了刹车和油门,但对方却说是双方有矛盾,男子是故意开车撞他。最后判定,虽然男子有焦虑障碍,但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最终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25年2月,上海长宁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年。
这件事要从2023年3月的下午说起。当时,马某开着自己的法拉利进入自己小区的地下车库,却发现电瓶车充电线被拔掉了,这下自己怎么充电呢?于是,他停下车赶紧去找物业经理交涉。
可是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并不愉快。随后,马某想先将车倒入车库再说。不过,在倒车的时候又遭到了对方的阻拦,这让马某一时情绪失控,直接倒车撞人。
张某是物业人员,是个比较固执的人。当时他就站在马某的车后,即便对方在倒车,他还是固执地站在那里,就是不让。他心里想着,双方正在博弈,显然不能处于弱势方,他就拿自己的身体当赌注,站在这里,看对方敢不敢撞过来。
但是马某已经75岁了,还有一定的焦虑障碍,遇到这样的事情,情绪很容易失控。他觉得自己一个开法拉利的业主,居然被一个物业人员给威胁住了,于是直接踩下油门撞了上去。
此时的张某再想躲开已经来不及了,车子如闪电般“唰”的一下就冲过来了,将他直接撞倒在地,而且撞击的力量相当大。
马某也知道自己闯祸了,此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看到张某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他吓得大气都不敢喘。
后来其他人赶紧报了警,也将张某送去救治。结果在抢救过程中,张某输血9000多毫升。据他后来所说,这相当于全身换血两次,以此说明他受伤程度有多严重。
当然,事故如此严重,马某也当场被民警控制了起来。不过,在调查当中,马某一直低着头忏悔,称自己不是故意的,就是年纪大了,把刹车和油门给弄错了,才撞到张某的。
不过,从马某去找物业经理交涉,再到后来倒车入库,又被张某阻碍,随后才撞上人的这一过程来分析,马某不应该是无意的,而是有意的。
后来马某也说自己75岁了,年纪很大,又患有焦虑障碍,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希望减轻处罚。
不过为了谨慎起见,民警带马某去做了鉴定,结果发现焦虑障碍不假,但他还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不能减轻对他的处罚。
最后,在2025年2月份,法院以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九年。
马某特别后悔,自己都已经75岁了,家里也不缺钱,可后面的生活却要在里面度过九年,这让他难以承受。
不过谁叫自己一时冲动,情绪没有控制住呢?本来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结果却落得这样的结局。
有人就说,并不是年纪大了,情绪就能控制好,这有可能是天生的,或者是被自己现有的优越感造成的。
也有人说,虽然马某被判刑了,但是张某受到的损害却是无法修复的,身体一旦受到损伤,很难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所以劝大家不要置气,即使想要阻止别人,也不能用自己的身体去当赌注呀。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马某在明知车后有物业人员张某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倒车,并实施猛踩油门等行为,导致张某重伤二级、五处残疾,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
虽然马某患有焦虑障碍,但经鉴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
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所以马某不能因焦虑障碍而免除或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在本案中,法院认定马某是故意犯罪,不过从最终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九年来看,并未明确体现因年龄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可能是因为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综合各种因素后,认为无需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