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用工风险,hr总监要求我们以后入职的员工,统一签3年的劳动合同,6个月的试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5-03-09 08:32:22

为规避用工风险,hr总监要求我们以后入职的员工,统一签3年的劳动合同,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我们可以口头告知员工:如果3个月表现达到预期,薪资可以给100%... 用领导的话就是虽然基本上绝大多数的岗位3个月可以判断出这个人合不合格了,但是我们要考虑到执行中可能因为部门领导的反反复复或者希望在考察考察,可能就无法再3个月给出明确的转正意见... 但是因为试用期只有一次,而且在法律意义上根本就不存在“延长试用期”这一说法,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我们就统一在合同上写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正常三个月就可以享受转正的工资待遇了... 这样对于员工一方来说,表面上的利益是没有受到明显的损失的;而公司这边也把主动权拿在自己手里了。要不说领导就得站在公司视角考虑问题呢[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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