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碰上茬子了!本来公司一名技术支持工程师的合同续签审批已经通过了,结果偏偏赶上之前的一个项目黄了,公司就要求技术支持部减员,部门长就把该员工送上了裁员名单。我们只好又和员工谈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赔偿问题。结果员工干脆利落:没问题,给我n的补偿,再加23天的补偿(公司通知他不续约的时候,距离合同到期只剩7天了),自己到期走人... 当员工提出自己的补偿条件时,我们就知道人家是真懂!因为关于首次劳动合同到期续不续签这件事,除了有劳动法规定的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外,北京还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提起那30天通知,晚通知几天,那么这几天就要按照日工资给员工补偿!比如我们这边是提前7天给员工沟通的不续约,那么已经过去的23天,也是要折算给员工的! 其实最开始领导是希望我们按照n去谈的,但是这么看,显然是碰上懂行的硬茬子了!
这回碰上茬子了!本来公司一名技术支持工程师的合同续签审批已经通过了,结果偏偏赶上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5-03-08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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