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女孩在某公司实习了5个月,月工资2000元,每天都要饿着肚子加班到晚上9点以后,女孩终于忍无可忍,爆发情绪,怒怼老板:“我签的是劳动合同,又不是卖身契!”女孩说完这句话后,愤怒的离开了。老板呆若木鸡般看着女孩背影,久久不能回神。
在繁华的都市中,一栋高楼大厦的办公室里,灯火通明。 晚上九点钟,大多数人早已下班回家,享受家庭的温暖和晚餐的香气。 然而,这里的氛围却异常紧张,一场激烈的争执正在上演。 视频中的女子,名叫张思雨,是一名实习生。她刚刚大学毕业,踏入社会,怀揣着对工作的热情和期待,却没想到遭遇了这样的待遇。 张思雨的工资微薄,只有2000元,但她总是尽心尽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然而,她的努力似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 这天晚上,张思雨正在加班,她已经连续工作了数个小时,身心疲惫。 就在这时,老板走进了办公室,开始指责她工作不力。 张思雨忍不住反驳道:“什么事都推给我来做,难道我就好欺负么?我一个实习生2000元的工资!”她的声音中充满了无奈和愤怒。 老板却不为所动,他冷冷地说:“你这种能力,我敢把他们事情交给你来做么?你觉得可能么?”他的话像一把尖刀,深深地刺伤了张思雨的心。
她努力保持镇定,回怼道:“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工作岗位,我把我的工作做完了!明天我不来了么?我明天还是一样可以改正的!” 然而,老板并不满意她的回答。他继续施压道:“做完和做好是两回事!明天和今天是一回事吗?”他的话让张思雨感到无法忍受。 她看了看办公室的挂钟,已经晚上9点了。她忍不住说道:“现在已经是晚上9点了啊!” 老板却不以为意,他反问道:“我走了么?”他的意思是,他都没走,张思雨怎么能走呢?
张思雨被他的话激怒了,她回怼道:“你走不走和我没关系,是不是?我到下班时间了!”说完,她转身拿起自己的东西,准备离开。 老板见状,语气稍微变软了一些。他试图挽留张思雨:“把东西放下,把东西做完!好吧?”然而,张思雨已经受够了这样的待遇。 她霸气地回怼道:“我签的是劳动合同,又不是卖身契!谁在你这干!”说完,她毅然决然地离开了办公室。 老板呆若木鸡的看着张思雨的背影,久久不能回神。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张思雨已经试用5个月,但还没转正,老板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12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张思雨与公司签订的是这样的劳动合同,那么她在试用5个月后尚未转正是有可能的,因为6个月的试用期还没有结束。在这种情况下,老板的做法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张思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3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相应规定的时长。在这种情况下,她已经试用了5个月还没有转正,则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 因此,要准确判断老板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需要了解张思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 如果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长,张思雨有权要求公司依法调整,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张思雨作为实习生,每月工资2000元,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1日起,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 假设张思雨所在的岗位最低档工资为X元,那么她的实习工资应该不低于X的80%。 如果X的80%等于或高于2000元,并且2000元也高于或等于她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根据“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来计算,张思雨的转正工资应该在2500元以上。这意味着,如果张思雨转正后的工资低于这个数额,公司的做法将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张思雨所在的地区必须是上述一档城市,即最低工资标准为2210元的城市。 如果她所在的地区属于二档或三档城市,而她的实习工资仍然为2000元,那么公司的做法将违反“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实习生作为劳动者同样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包括获得合理工资的权利。公司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实习生的工资不低于法定标准,并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和工作环境。
无涯
这故事编得,谁特么敢强求月薪2000的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