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一名女子到海鲜店吃大龙虾,248元一斤,点好以后,她悄悄地把龙虾撅掉了一只腿。没想到做好端上来以后,她却发现这只龙虾腿是全的。站在一旁的服务员,看到女子拿出的龙虾腿,整个人都呆住了。
女子点的是“波士顿活龙虾”,当她发现端上来的龙虾不对以后,还问服务员是不是被换了。服务员斩钉截铁地说,没换。女子又问了一遍,你确定没换?服务员很坚定地说,没换! 女子随后拿出了撅断的腿,质问服务员说,自己事先撅断了一条腿,做了记号的,现在这只龙虾四条腿都是全的,是怎么回事?“我花这么多钱,不可能你给我换下去!”
服务员整个人都不好了,愣了半天,吞吞吐吐地说:“其实那个和这个一样的。”女子强调说:“不要给我换,我点的哪个给我煮哪个!” 女子说,自己之前在这家店吃过几次,每次都觉得龙虾不新鲜,所以才这样做。 事后,海鲜店回应说,确实有这件事,当天是由于两个包厢都点了这个波士顿龙虾,厨房就做了两份,服务员也不知道哪个是哪个,就随便端了一份。至于后续怎么处理的,回应的前台说当时她不在,也不清楚。
但之后有媒体联系这家店,对方却矢口否认发生过这类事情,还说发视频的人是“花钱搞了我们一下!” 不管别人是不是花钱搞事情,打铁还得自身硬,要真不是故意把别人的龙虾换掉了,其实证明起来也很简单。当场去看看旁边的包厢里有没有这道菜,上的龙虾是不是少了一条腿不就行了吗? 既然把别人的龙虾端过来的,那边上的龙虾应该也是错的。像龙虾这种东西,价格还是比较高的,既然是按重量算钱,每只价钱都不一样,别人应该也不愿意弄错吧?换回去也是理所应当的吧?
要是隔壁包厢已经吃了,海鲜店不好意思承认错误,也完全可以上监控来证明自己没问题。毕竟,现在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都要求后厨安装监控嘛。 只要能够证明不是故意弄错的,海鲜店应该不会这么被动了。 要知道,一旦证明不了自己不是故意弄错的,海鲜店可不光面临着消费者的索赔,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行政机关的处罚。 首先来说,消费者的索赔也不是单纯把龙虾钱退了那么简单,而是要有惩罚性赔偿。 在消费领域,有两种惩罚性赔偿,一种是退一赔三,一种是退一赔十。
其中,退一赔三针对的是消费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其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退一赔十针对的是消费过程中,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其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遇到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相对来说,当然是退一赔十获得的赔偿更多一些。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虽然争议的是龙虾这种食品,但暂时只显示海鲜店提供的龙虾是被更换了,属于欺诈行为。还没有证据证明上来的这只龙虾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女子只能向海鲜店主张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额外赔偿。当然,相信龙虾这么贵的东西,3倍赔偿肯定要超过500元了。 而对于海鲜店的这种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其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这家海鲜店因为这件事,最高可能会受到50万元的罚款。
所以,这家海鲜店如果真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人搞了”,不存在故意换龙虾的问题,还是应当拿出事实证据来反驳女子的说法。 你说是不是?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用户93xxx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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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
没给你用老鼠肉就不错了,唧唧歪歪的小心给你提灯定损[抠鼻]
只有你的宇
四条腿都是全的,不是八条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