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有一名男子乘坐地铁,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男子身上有一瓶瓶装水,要求男子喝一口。男子只好照做。可是后来男子身体不适,为此经常请假看医生。男子认为是安检人员的过错,如果不让自己试喝水,那么自己就不会身体不舒服。所以,男子一纸诉状,将地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48100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这是什么水?”安检人员问道。 “这是我自己烧的开水。”张明理直气壮的回答道。 “那你喝一口。”安检人员要求道。 “为什么我要喝呢?”张明非常不快。 “这是规定。”安检人员铁面无私。 张明还想争辩,然而后面等着安检的人员越来越多,张明只好拧开瓶装水,咕噜咕噜的喝了好大一口。 安检人员看见张明喝了水,没有事,就放行了。 可张明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发现肚子咕噜咕噜的叫,大事不妙了,要上厕所。 张明强忍着,好不容易出站,来到公共厕所解决。
张明以为是吃错了东西,所以起初没有太在意,可三天两头经常闹肚子,张明觉得事有蹊跷。 张明反复思量,认定是在乘坐地铁时,被安检人员强迫喝了瓶装水导致的。 所以,张明将这一切归咎于地铁公司,张明来到地铁公司要求赔偿。 可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张明是无理取闹,所以没有理会张明的索赔要求。 而张明不甘心,因为经常闹肚子,身体不舒服,加之失眠,经常请假看病,花了很多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眼见地铁公司竟然不认账,张明大怒,一纸诉状,将地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48100元。 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地铁公司觉得莫名其妙,这不是讹人吗?
地铁公司觉得张明是恶意诉讼,自己非常有理由能够胜诉,所以积极的应诉。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张明是这样说的: 第一,张明委屈的说道,认为安检人员没有权利强迫自己喝瓶装水,自己喝了瓶装水后经常闹肚子,经常失眠。 第二,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明说,安检人员的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了损害,安检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检人员属于地铁公司的员工,那么地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张明说,自己因为喝坏了水闹肚子,经常请假,产生了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等费用,合计48100元,这些损失应当由地铁公司承担。
2、可地铁公司却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引导。 地铁公司辩驳说,安检人员要求张明喝瓶装水是在履行职务,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公共安全。 安检人员的这种做法是有法规的支持。 况且张明喝的瓶装水是张明自带的,就算有什么问题,也应当由张明自己承担。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地铁公司辩驳说,张明身体不舒服,并不一定是喝了瓶装水导致的。既然张明说,是因为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导致张明身体不舒服的,那么张明就应当拿出确凿的证据。
可是张明却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三,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辩驳说,就算张明是喝了瓶装水导致身体不舒服的,那么也很有可能是张明故意的,因为瓶装水是张明自带的,所以地铁公司有理由认为张明就是在讹诈,是故意为之的。 既然张明是故意的,那么就算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了瓶装水,那么安检人员也无需承担责任,自然地铁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地铁公司到底有没有侵权的事实呢? 安检人员要求张明喝瓶装水有没有法律的依据呢?够不够侵权呢?张明身体不舒服和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检人员有权要求张明喝瓶装水,这是法律的规定,所以安检人员没有过错。 同时张明身体不舒服,与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院通过调查查明,张明两年前就有肠胃疾病,经常拉肚子,三年前就有失眠症,所以这些症状早已有之,与地铁公司无关。 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张明所有诉讼请求,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1xxx21
想钱想疯了!
用户10xxx41 回复 03-09 11:58
搞的到就搞,搞不到就算了,假设要是搞到了。
poemjing 回复 03-09 16:57
应该是他的水有问题,他知道,但是心里有鬼,只能硬着头皮喝,结果果然出事,只能告铁路了。问题是人家就怕他带有问题的水才要求他喝一口的
厚德载物
敲诈勒索罪可以判多久,这不就是敲诈勒索吗
手机号 回复 03-09 04:15
反诉没用,只要你脸皮厚,随便告。还不需要负责[捂脸哭]
手机号 回复 03-09 04:14
法律就这样,觉得怀疑就可以告。还真不需要成本[捂脸哭]
江山伟大
无德的人想着法子来搞钱
用户18xxx31
既然水这么难喝,直接扔了不行吗?为什么要带上火车
用户10xxx75
有癔症
由余志
典型的喝水喝多脑子进水短路了[捂脸哭]没办法,人多了总有那么一两个不正常。
用户10xxx53 回复 03-08 22:35
[点赞][点赞][点赞][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22xxx09
我也希望“张明”能打赢官司!我刚好有去广州的车票钱!瓶装水也有![哭笑不得]
用户10xxx88 回复 03-09 10:52
人家讹的是地铁公司,是市级单位,有可能敲一笔,你想讹的高铁那是国企,那就不是碰瓷,是碰铁了。
国人当自强 回复 03-09 16:12
你这是等于绑架全国火车乘客来满足你的私欲
天涯来客
地铁公司先给这2B一万,转头就告它敲诈勒索!
不认识 回复 03-08 15:41
仔细阅读。😂
手机号 回复 03-09 04:18
这怎么能算勒索??觉得怀疑都能告,哪里的法律都这样[捂脸哭]
老北京
难怪,我小时候,数学书上的小明总是做错题,几十年了,现在小明总是做错事,原来脑子真的不好使啊!!
无哩头
水可以不要,为什么要喝
孟德别来无恙 回复 03-08 11:39
你可以丢了,直接不废话进站,你要带进站,要么就喝一口,要么检测!当然你还可以带着水走出地铁站
随缘
废柴连火都烧不着,就是想不劳而获。
雷厉风行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此事,假设有吧,那地铁是不是可以反告敲诈?我很想知道能不能告成功,这个社会真的需要净化,这些坑蒙拐骗讹诈的渣滓需要受到惩罚。请法律专业人士告知!和我一样不懂或一知半解的人就不要凑热闹了。
手机号 回复 03-09 04:25
可以反告敲诈,但没一点赢的希望。法院大门开着的,你看路人不爽都能去告一下。比如说路人大声吓到你了。法院如果通过审核立案,官司就来了。喝水这事觉得不对是可以告上法院的,属于公民的权利。私底下要钱的才叫敲诈
tb87817874
地铁没有强迫你喝啊,你可以不喝,但不能进地铁站而已。
zydgxfc
其实很简单:他身体不好,在外边一下喝多了冰水,有这种情况。只能怪自己
Liao
绳张明于法
用户67xxx22
事实证明这水有问题!要是没问题他的身体就不会出问题!安检员不让有问题的水上车绝对是尽职尽责的表现!
上善若水
判决,这娃,永远不能座地铁。
悟空
按敲诈勒索未遂判这SB几个月才好!
用户10xxx37
这次法院判的对
xemion
作文来的吧
笨笨
都是讼棍流氓律师鼓动的
用户18xxx28
胡编乱造!
用户71xxx93
自己带的水有问题,或者是脑筋有问题。
大鱼
为什么不是某些资本对我们国家规章制度的一次挑衅呢?查查他打官司的钱那里来的吧?那个正常人没事闲的无聊去打这种官司!
倾城 Y0FEFF
我靠这是要投毒啊?还不抓起来
用户11xxx96
活该
瑞佳橱柜
就算是喝水造成的,不更说明这狗想害人!?所以地铁安检更要严格!
维以不永怀
发钱寒
用户12xxx89
唉,应该以过地铁安检门造成的为由,这样胜算还大些~
用户10xxx84
什么人都有,想钱想疯了,这种人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画个圈圈诅咒你
谁主张谁举证
jk大佬斌
N年前的新闻还发?明显又黑广州的……
少剑波
喝水都能赔偿,那保险都不要买了!
火星人
是不是无票的要强行乘车,车站按规定不让乘而耽误了他的时间,他也可以去告地铁公司啊[哭笑不得]
志在四方
碰瓷
用户10xxx54
这叫偷鸡不成失把米。
巴乔
这货有脑子吗?没有
用户73xxx87
法院让这种诉讼进入程序不是浪费公共资源吗?
榴莲
所有碰瓷的都应该列入征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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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9.9%可能是毒理反应,应该报警要求血检,只要检查没毒理反应那就是检查出了问题必须重检
国人当自强
讹诈勒索,应该入刑!
寒星
叽叽歪歪说的什么东西?水喝一口会怎么样?
阿斌哥
死了才的讹到钱,什么智商
萬n龜厷暐
这样就完了?
晓陆
讹诈
dahai9967
这种男人是上学脑子学傻了,还是本身脑子就缺斤短两,要不就是基因出现返祖现象了!!!
高兴的一然
讹!!!
四哥视野
草,这和裤衩姐一个版本[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蕙心
追责讹诈,中国的讹诈成本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