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为了能顺利结婚,拿出了138万元彩礼外加一斤的黄金和一个几克拉的钻戒

肆时说说 2025-02-17 11:30:03

福建,一男子为了能顺利结婚,拿出了138万元彩礼外加一斤的黄金和一个几克拉的钻戒,可谁能想到,婚后女方却嫌弃男子,不仅不同意发生关系,甚至还直言:你不配!男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女方却不同意离婚,导致法院未能判离。此后,女方就离开了男子,至今联系不上,目前男子已再次提出离婚。

(来源:第一帮帮团)

张先生是一个憨厚老实的年轻人,不太善言语,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女友。张先生的父母对此十分着急,就给张先生张罗了一些相亲活动。

在一次参加相亲活动时,张先生认识了年轻貌美的王女士,于是对其动了心,之后便展开了追求。

没想到几个月后,王女士就答应了做张先生的女友,只是当张先生提出牵手或同房时,却被王女士给拒绝了。

张先生一开始认为王女士是羞涩腼腆,所以没有强迫,觉得应该顺其自然。

在二人谈了大半年后,双方父母觉得二人可以结婚了,于是算了下黄道吉日,张先生的父母还准备了138万元的彩礼以及一斤的黄金加一个几克拉的钻戒。

很多人觉得张先生给的彩礼太高了,然而张先生却表示,他们当地彩礼都是100万元起步,上不封顶的,所以138万元彩礼并不算高的。

在2024年2月26日,张先生与王女士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了,此后二人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

婚礼结束后,张先生与王女士便前往昆明生活,然而当张先生再次要求与王女士发生关系时,还是遭到了拒绝。

张先生选择了尊重王女士,所以没有用强。但连续几个月,王女士都是直接拒绝张先生的同房要求,这让张先生无比恼怒。

当张先生询问王女士为何不能同房时,谁知王女士竟回了一句:“你不配!”

张先生怒不可遏,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王女士返还彩礼时,王女士却在法庭上表示二人的感情还在,不同意离婚。

法官见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于是就没有判决离婚。但之后二人的矛盾逐渐加剧,王女士甚至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张先生只得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王女士家返还彩礼。

1、张先生的离婚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来作为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在张先生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王女士称夫妻感情还在,法院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能还需要磨合,所以未同意二人离婚,这并无不妥。

但是在之后王女士仍不同意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不同意和张先生发生关系,这导致夫妻间的矛盾与日俱增。而且王女士也选择了离家出走,这也说明了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5项规定,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张先生只要主张结婚这半年多时间,妻子王女士始终不同意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自然可以离婚了。

2、王女士是否要退还全部的彩礼。

彩礼是一种传统的婚俗习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但是为了遏制天价彩礼,部分地区还是对彩礼的数额进行了限制,一般是不高于10万元。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张先生与王女士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这可以排除上述规定的第一项。

至于是否共同生活,并不是只看是否进行同房,同房只是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还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共同分担家庭生活开销,是否同住一屋等。

由于王女士一直拒绝与张先生发生关系,甚至连牵手都不给,那么二人也不可能同住一屋。

因此,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情况严格来说,并不算是共同生活,二人只是住在同一屋檐下而已。

既然如此,张先生即便要求退还全部彩礼,也不是不可以。

当然,法院会根据彩礼的数额,双方的错过、经济状况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酌情判决返还彩礼的数额。

最后,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婚俗习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诚意,但也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因此,我们应该倡导文明、简约的婚礼风尚,让婚姻回归其本质,而不是成为金钱和攀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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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观世间万象,品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