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87年时因持枪致人重伤被判刑10年。可谁料,男子却“神通广大”,半

肆时说说 2025-02-16 10:03:44

山东临沂,男子87年时因持枪致人重伤被判刑10年。可谁料,男子却“神通广大”,半年后就回家了。回村后,其他村民见男子“杀人都没事”便对其更望而生畏。另一村民与男子发生纠纷后,举报男子当年“纸面服刑”一事。可村民却因此被男子杀害。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新京报)

男子贺某是村里出了名的恶霸。87年时,贺某因持枪伤人致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没收两把自造的土短枪两支。

可谁料,贺某仅被关了半年时间,就大摇大摆回到村里正常生活。至于他到底是怎么出来的,村民们不敢打听、更不敢问。

但村民们对于贺某的“神通广大”,更加忌惮。而贺某也因此事在村里“立了威”。

但贺某2021年与窦大爷发生冲突后,窦大爷决定与其硬杠到底,开始向多个主管部门同时举报贺某当年“纸面服刑”一事。

据了解,2021年至2023年,窦大爷报过16次警、打过无数次电话举报贺某。

2023年4月,贺某持刀将举报他的窦大爷杀害。案发后,民警从贺某家中搜出其当年因持枪伤人被收缴枪支后,又再次购买的两支手枪、七发子弹及三根备用枪管。

为了查清贺某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发布通告,鼓励村民提供线索。得知村里的恶霸落网后,村民联名上书要求严惩。

1、国家严格管控枪支,哪怕仅仅是非法持有枪支,也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刑。

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虽然贺某没有像当年一样持枪伤人,但其私藏两支枪支、七发子弹、以及三根备用枪管。即便其没有用于伤人,其私藏“两支枪支”就属于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

因此,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贺某有期三年六个月。

2、贺某为了报复窦大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窦大爷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犯罪主观恶意深、作案手段残忍,且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应予严惩。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此,一审法院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贺某死刑,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3、一审法院宣判后,贺某提出上诉,2024年6月6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5年2月14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贺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判决。

4、相信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贺某当年是怎么做到持枪伤人致重伤、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0年,只羁押半年就可以出来的。

对此,主管部门回应称,贺某当年被判刑后确实没有入狱服刑的记录,也没有找到看守所释放贺某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记录。

至于有没有人为贺某提供“帮助”,主管部门书面答复称:因当年办案人员亡故或年老记忆不清等原因,未能查清具体原因。

5、有网友认为,如果贺某确实是从看守所放出来的,那么找出当年在看守所工作的人,一个个查,或者就能真相大白了。

也有网友认为,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没有监督是否执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还有网友认为,80年代在严打,贺某持枪伤人才判10年,巳经是“神一般的存在”。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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