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偷,是依法执法?”四川乐山,多个“城管凌晨1点撬开工地大门,偷搅拌机被群众发现”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当地城管回应,工地违规使用搅拌机,依法开展执法,不存在偷窃情况,选择凌晨执法是为了避免激化矛盾。虽然如此,网友似乎并不买账,质疑城管的做法。据悉,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来源:封面新闻、齐鲁壹点封)
网传视频显示,数名身穿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深夜在一工地被群众围住。有群众质疑:“为什么白天有人的时候不来,晚上大家都在睡觉的时候跑起来。”
有网友询问视频发布者出了什么事情,视频发布者称,城管晚上1点来把工地的大门撬开进去运走搅拌机被群众逮住。并称,该事件不是城管部门执法,而是一起盗窃事件。
对此,有记者向当地城管部门了解情况,当地城管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施工方违规搅拌砂浆,城管于是到现场进行执法。
之所以选择凌晨执法,是因为该建设项目涉及群众较多,为了避免激化矛盾,“不得已而为之。”
记者随后走访工地,发现城管用于运输搅拌车的两辆车仍然停放在工地门口。有业主向记者透露,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清楚后,城管随时可以将车开回去。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虽然当地城管表示依法执法,并解释了为何选择在深夜执法,但是因不久前,大同敲门开灯一事,网友似乎并不买账!认为这就是盗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城管能不能深夜执法?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城管到底能不能深夜执法?
当地城管部门认为施工方违法,在未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前,欲拉走施工方的搅拌车,其实是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具体到本案,当地城管能否进行夜间执法,关键其实是看是否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指的是那些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可能的危害或损失发生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当地城管因为建设项目涉及群众较多,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显然与所谓的情况紧急不沾边。
2、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可见,城管虽然具有执法权力,但是在执法时还必须遵照相应的程序办理。
拿本案来说,即便情况紧急、迫不得已选择深夜执法,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通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扣押财物决定书、清单等等。
否则,不仅像本案这样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激化矛盾,而即便最终误解化除,也会因随意执法而被处分。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