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护士林悦在歌厅娱乐时偶遇在此工作的李浩,两人迅速坠入爱河。恋爱期间,

午夜游民 2025-01-17 09:12:55

浙江杭州,女护士林悦在歌厅娱乐时偶遇在此工作的李浩,两人迅速坠入爱河。恋爱期间,林悦为表心意,买了一块11.1万元的名表寄给李浩。不料,男方收表后不到2个月,两人感情破裂。争执中手表被摔坏,林悦以2万元变卖后,起诉要求李浩返还9.1万元。

(来源:杭州中院)

林悦性格开朗,工作之余总爱找些乐子放松自己。有一天,她和几个朋友相约去唱歌,没想到这一去,竟然邂逅了一段情缘。

在歌厅里,林悦被一位帅气的服务生李浩深深吸引。李浩不仅长得帅气,而且服务周到,让林悦倍感温暖。

两人聊着聊着,发现彼此有很多共同话题,渐渐地,林悦对李浩产生了好感。

李浩也对林悦一见钟情,他主动要了林悦的联系方式,并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林悦被李浩的真诚和热情所打动,不久便答应了李浩的追求,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后的生活充满了甜蜜和幸福。林悦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决定给李浩送一份特别的礼物。

她精心挑选了一块价值11.1万元的名表,希望李浩能够时刻佩戴着它,感受到自己的心意。

林悦满怀期待地将手表邮寄给了李浩,李浩收到后高兴得不得了。

他觉得自己真是太幸运了,能够遇到这么一个好女人。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的感情很快就出现了裂痕。

原来,李浩的工作性质让林悦有些无法接受。他经常在歌厅里工作到深夜,甚至有时候还会和一些客人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争执。

林悦担心李浩的安全,也担心他们的感情会因为这些事情受到影响。

尽管林悦多次劝说李浩换一份工作,但李浩却总是不以为意。他说自己喜欢这份工作,不愿意轻易放弃。林悦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觉得李浩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感受。

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终于有一天,他们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争执中,李浩一怒之下将那块名表狠狠地摔在了地上,手表瞬间碎裂成无数碎片。

林悦看到这一幕,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块手表可是她省吃俭用才买下来的,没想到就这样被李浩给毁了。

李浩看到林悦哭了,心里也有些后悔。但他觉得自己并没有错,是林悦先无理取闹的。两人就这样僵持着,谁也不愿意让步。

林悦觉得李浩已经不再是那个曾经深爱自己的男人了,于是,她将李浩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9.1万元的损失。

案子一审时,法院认为林悦是将手表赠与李浩的,因此李浩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林悦坚决不服判决,她觉得自己是出于维护双方感情的目的才将手表借给李浩佩戴的,并不是赠与。于是,她提起了上诉。

一、手表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这个案子中,一审法院认为林悦将手表邮寄给李浩的行为构成了赠与行为。然而,这一认定需要基于充分的证据支持。

林悦在二审中主张自己是将手表借给李浩佩戴的,并非赠与。她提出,如果真的是赠与行为,那么双方应该会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和交付行为。

但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表明林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手表的交付行为也是在恋爱期间进行的,难以直接认定为赠与。

即便一审法院认定了赠与行为的存在,还需要考虑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然而,在本案中,手表已经实际交付给了李浩,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二、李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浩在争执中将手表摔坏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林悦财产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李浩需要对其摔坏手表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手表的实际价值、损坏程度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在本案中,手表价格为11.1万元,损坏后林悦以2万元的价格变卖。因此,林悦的实际损失为9.1万元。

综上所述,考虑到双方在争执中都有一定的过错,且手表是在恋爱期间作为礼物赠送的,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了案涉婚恋纠纷的性质、公序良俗原则和一般风俗习惯等因素后,酌定李浩赔偿林悦3万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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