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男子好不容易可以收回3万多元货款,不料钱却转不进来,男子这才发现,自己

一号探秘人 2024-12-29 15:31:47

河北承德,男子好不容易可以收回3万多元货款,不料钱却转不进来,男子这才发现,自己的卡被冻结了,男子这才知道,去年卖了5台电脑,得了5万元,是赃款,是诈骗犯诈骗的钱,男子去解冻,不料被民警告知,他要退回那5万元,才可以解冻卡,才可以继续使用这张卡,男子惊呆了,他正规卖电脑,正规收钱,电脑没了,凭什么把钱退出去。

(来源:政风热线)

说起这件事,沈先生内心真不是滋味,这件事他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当时有人来买五台电脑,沈先生正常成本是9850元一台,但是那个人要拿150元的回扣,所以就卖出1万元一台电脑。

在沈先生看来,这都是很正常的,有些单位就是要好几台电脑,所以他就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毕竟5万元,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小数目,他卖的电脑价钱是不便宜的,几台电脑就卖出这个价钱来了。

所以他卖了这几台电脑之后,就一直没有管这件事情,如果不是他要收回那3万多元的货款,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卡会出现问题,也不知道这5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时他的一个同行,拿了他一些电脑,就欠了他3万多元的货款,同行要往他卡里打钱,却发现那张卡用不了。

也是那个时候,沈先生才去了解这张卡的情况,发现这张卡涉嫌5万元的诈骗金额,正是那5台电脑卖的那5万元。

由于这5万元涉及的是诈骗金额,所以这张卡就被冻结了。沈先生觉得很奇怪,他是正常卖电脑,正常收钱,怎么就无缘无故被冻结了呢!

后来,民警要求他提供和那个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录像等相关资料,沈先生也如实照办,他就想着赶紧正常使用这张卡。

毕竟他还用这张卡贷着款,那么这张卡用不了那么就会利滚利,那么他的损失可大了。

但是民警告诉他,只有沈先生把那5万元转出来,他的这张卡才会解冻。

沈先生听了心里就很不舒服了,说他们没有权利,依法扣除这5万元。

但对方告诉他,沈先生在卖电脑时,没有对这笔钱的来源进行询问,所以存在过失,因此就要沈先生主动退出这5万元,说他们就是这么规定的。

沈先生不服气了,人家来买电脑,作为店家怎么可以问人家这笔钱干不干净,毕竟这笔钱只是一个小数目,他也只是作为一个小店家而已,对方跟他说,为什么不可以问?

听了对方这句话,沈先生真的很无奈,这很不正常啊,他根本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权利去问人家。

沈先生真的很苦恼,他只想赶紧解冻自己的卡。

遇到沈先生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很无语。

在这件事当中,沈先生真的没有义务和权利,去问顾客的钱是否是来源干净的。

站在沈先生的角度,他的目的就是要把电脑卖出去,只要对方是心甘情愿买电脑的,那么,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这层关系当中,沈先生只需要把电脑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只需要提供一定的货款,彼此的义务就已经履行了,并且这样的义务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所以在这件事当中,沈先生是没有错的,也没有过失的。

对于沈先生的卡,他与存款行之间又构成了合同关系,那么,沈先生是可以存取自由的。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沈先生的卡因为那五万元金额涉及诈骗,所以被冻结了,实际上,这样冻结是很不合理的,要追究这五万元的诈骗金额,应当从源头追究开始,而不是冻结沈先生的卡.

因为沈先生并没有参与诈骗,他是通过卖电脑得来的,并且在这件事当中,他是不知情的,因此,沈先生有权要求存款行解冻卡。

那么你认为沈先生的卡应该被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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