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盗窃成人用品店,重判!”广东,东莞。一男子在3年间连续盗窃自助的成人用品店,每次金额不大,合计不过49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由于盗窃次数太多,还是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小毕是个90后,早早辍学,只有小学文化,不务正业,在2018年至2020年居然五次盗窃成人用品店。
第一次,2018年某日的凌晨3点,小毕手持剪刀,撬开摆放成人用品柜子的玻璃窗口,偷走了一个充气娃娃,价值约120元。
第二次,2019年某日的凌晨2点左右,小毕拿着钢管,撬开摆放成人用品柜子的玻璃窗口,偷走了一个女性YD硅胶倒模,价值约150元。
第三次,2019年某日凌晨3点左右,小毕携带铁棒,撬开摆放成人用品柜子的玻璃窗口,盗走一个白色的飞机杯,价值约70元。
第四次,2019年某日凌晨2点左右,小毕手持三角铁,撬开摆放成人用品柜子的玻璃窗口,偷走了一个女性YD硅胶倒模,价值约150元。
以上偷走的成人用品,总价值约490元,均未追回。
第五次,2020年某日凌晨2点左右,小毕带着锄头,在撬玻璃窗口时,听见有人用喇叭说话的声音,随即逃离现场。
这次,小毕什么也没偷到。
案发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小毕被抓后,一五一十坦白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这从法律上来看,如何分析小毕的盗窃行为呢?
一、但从金额上来说,尚不能以盗窃罪来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如单纯看盗窃金额的话,3000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如金额达不到,则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案中,小毕累计的盗窃金额为490元,故以金额来看,并不构成盗窃罪。
二、从盗窃次数来看,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虽然小毕的盗窃金额达不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但是三年盗窃五次,属于多次盗窃。
三、小毕的盗窃行为如何量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定,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另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对于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本案中,小毕多次盗窃,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小毕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毕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
鉴于小毕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综合小毕的犯罪情节,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小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明显过重,不能与小毕的罪行相适应。
最后,法院判决小毕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小毕退赔成人用品店老板490元。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
(图片无关,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