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讹人”?山东德州,57岁大妈被52岁男子搂抱后,双方互持铁钎和铁耙对峙,大妈报警后,男子受到5日行政拘留处罚,大妈则因肚子疼住院11天,声称是因对峙太过紧张导致发病,出院后索赔1.7万元,男子:我只是开玩笑,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付琼已经57岁,在山东省乐陵市生活多年,和52岁的王强是同村人,丈夫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付琼一人独居,其性格开朗外向,和邻里关系都不错,经常与人开玩笑。 事发当天11时许,付琼正在家中烧饭,王强进入她家,口花花对她进行言语调戏,付琼没有在意,毕竟两人都已经一把年纪,不料王强见状,突然从身后对她进行搂抱。 付琼立即出言制止,并使劲挣脱开,王强一脸无所谓,付琼非常生气,随手拿起一根铁钎作势要打,王强见状也拿起一根铁耙,双方互相比划。 王强见付琼如此激动,顿时兴致全无并离开,后付琼报警,声称自己被王强强行搂抱,警方调查后认定猥亵事实成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给予王强行政拘留5日。 同时,付琼在事发次日,因肚子疼痛到杨安镇王佰仟村卫生室诊治,随后到乐陵市人民医院诊断治疗,诊断为“软组织疾患”,住院治疗11天。 出院后,付琼认为肚子疼和王强前一日的搂抱行为有关,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581元;精神损害赔偿9000元,要求王强公开道歉并提出如下理由: 1.王强拿铁钎戳付琼腹部,次日付琼前往乐陵市人民医院,经诊断存在腹部软组织伤,住院11天,警方认定强猥亵行为成立,但对王强殴打付琼的事实没有认定。 2.被王强强行搂抱后,付琼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王强手持铁钎与付琼比划,加剧了付琼的精神紧张,诱发付琼肚子疼痛到医院诊治。 综上,付琼主张,自己的病发与王强猥亵及手持器械比划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要求王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强对此提出以下几点辩护理由: 1.根据警方的10161号行政处罚卷宗材料、法院的37号行政判决书中所体现的内容,可以证实答辩人从未对付琼的身体造成任何伤害。 根据37号行政判决书中第4页记载,民警到乐陵市人民医院调取了付琼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以及通过询问付琼的主治大夫,排除付琼治疗系外力殴打所致。 并明确其治疗系因其自身存在泌尿感染疾病所致,因此,付琼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付琼要求答辩人向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付琼并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答辩人给付琼造成精神损害。 况且在证人李某的证言中,和派出所对付琼的询问笔录中,均能体现付琼与答辩人平时有开玩笑,玩闹,所以说付琼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鲁高法(2011)297号会议纪要的规定,侵权致人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不予支持。 3.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付琼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157条规定,已按付琼撤诉处理。 因案件的关键争议,是猥亵行为与住院是否有关,法院调查过程中,向付琼释明是否就王强的猥亵行为与付琼住院产生的费用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付琼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关于住院费用8581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付琼主张病发原因与王强的猥亵行为和后续手持器械比划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王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警方对付琼的主治医生询问时,其主治医生明确表示,付琼的尿血经会诊系泌尿感染,并非打架造成,付琼放弃鉴定其住院治疗与王强的猥亵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且付琼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王强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于付琼的该项主张不予认定。 2.关于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付琼当庭明确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为当面赔礼道歉,王强的猥亵事实已由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法院予以认定。 王强的猥亵行为,对付琼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法院酌定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书面形式对付琼当面赔礼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 法治的细节*1册
“这算不算讹人”?山东德州,57岁大妈被52岁男子搂抱后,双方互持铁钎和铁耙对峙
雪峰说法
2024-11-05 15:47:31
0
阅读: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