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名女子和男友喜结连理不久,发现男友的前妻搬回了公婆家住,而丈夫也三天两头往公婆家跑,这让她的心里非常不舒服。丈夫总说解决这事,可是一直到她怀孕,前妻还在公婆家住着。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杨文慧自从离异以后,就一直渴望能再次遇到一个知心人。后来她遇到了陈晓东,朴实的陈晓东让杨文慧第一次感受到了被重视的感觉。
热恋了一段时间以后,结婚被提上了日程。由于是第二次婚姻,杨文慧也比较慎重。她了解到,陈晓东虽然有两个孩子,但是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所以他们夫妻俩结婚以后,可以过自己的小日子。看到准公婆如此给力,这让杨文慧挺满意的,这样他们的生活就自由了很多。
于是,杨文慧很快就和陈晓东领证正式结为了夫妻。婚后,两个人一起上班一起下班然后做饭,夫妻俩的生活甜蜜而幸福。
杨文慧不仅想做好一个好妻子,同时也想做一个好儿媳。于是就提出,在节假日他们可以回老家探望一下公婆。
不过,她每次提出想看望公婆,都被陈晓东给推掉了,陈晓东含糊其辞地表示,两个孩子目前还没有接受他再婚的事实,所以暂时还是先不回去的好。
杨文慧想想也是的,毕竟现在的孩子想法多,看到她可能会胡思乱想,于是也就没有再提起要回公婆家的事。
然而之后的某一天,杨文慧在偶然中得知,陈晓东拦着她不让她回公婆家的原因,并不全是因为孩子,最大的原因是,他的前妻竟然住在公婆家呢。
而且自从他们领证不久,前妻就搬回到公婆家住了。杨文慧非常不理解,陈晓东解释称,因为孩子现在比较敏感,想要妈妈在身边陪着,前妻这才搬回来住的。
对于这样的说辞,杨文慧也就凑合忍了,只是让他无法忍受的是,这段时间陈晓东可没少找各种借口,独自回公婆家去住。
蒙在鼓里的杨文慧一直觉得丈夫是惦记自己的两个孩子,这才去得比较勤一点,现在得知丈夫的前妻住在公婆家,杨文慧突然觉得这不正好对上了吗!
见杨文慧介意此事,陈晓东也多次保证和答应她,会尽快解决此事,不让前妻再出现在公婆家。
可是杨文慧等啊等啊,却发现丈夫的前妻一直稳如泰山一般地住在公婆家,丝毫没有要挪窝的意思。
后来,杨文慧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下她想丈夫应该能顾及到她的感受,让前妻搬离公婆家了吧!
可是丈夫却说,自己已经向前妻提出了,但是前妻迟迟没有动静,总不能强硬把她赶走吧!现在儿女也比较依赖前妻,赶前妻走,那不就是容不下儿女吗?
可是杨文慧还是无法容忍前妻在公婆家住着,她相信,没有几个女人能接受自己的丈夫在离婚重组家庭后,和前妻还一直走那么近的。
孩子想要依赖自己的妈妈非常正常,杨文慧自己也有孩子,平时她会定时探望孩子,带孩子吃饭买东西玩耍,但没必要一直赖在前公婆家吧!
就算孩子不懂事,难道陈晓东也不懂事吗?他明知道自己已经另外组建了家庭,明知道前妻住在公婆家,为什么还要多次独自回去呢?
杨文慧和陈晓东在婚姻中遇到的问题,那么运用法律应该如何解决?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陈晓东已经和杨文慧结为夫妻,那么他就应当要尊重妻子,照顾到杨文慧的感受。既然杨文慧介意前妻的事情,那么他就应该要及时处理好关系,给现在的妻子一个交代,维护好自己现在的小家庭。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陈晓东虽然已经和前妻离婚,但是根据民法典,前妻对孩子依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前妻住在前公婆家的行为虽然不太妥当,但是为了孩子,目的还是可行的。
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陈晓东的两个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从中可以看出,当初离婚时,孩子是判给陈晓东的,前妻行使的是探望权。
那么对于这个探望权,陈晓东可以和前妻进行商议,比如可以一周来前公婆家几次,而不是长期住在前公婆家。
为此,杨文慧专门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能帮忙劝说丈夫,把公婆家住着前妻这一事给处理好。
在调解员的劝说和分析下,陈晓东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答应再次劝说前妻,同时也向杨文慧保证,自己会和前妻保持距离,给她足够的安全感。
那么,对于杨文慧和陈晓东的新家庭,你又是怎么看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