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与两位路人见一老人倒在机动车道上并被电动车压住了腿部,好心上前去扶

雪峰说法 2024-11-02 11:54:01

河南郑州,女子与两位路人见一老人倒在机动车道上并被电动车压住了腿部,好心上前去扶起老人。可一个月后,家属咬死是女子将老人撞倒在地上的。女子觉得特别委屈,想寻找当时与其一起扶起老人的群众出来作证,证明其是清白的!

(来源:小莉帮忙)

9月22日13时许,秦女士骑电动车出门行驶到某天桥底下路段时,发现一老人倒在机动车道靠花坛的车道上,老人倒在地上时腿部还被车压住。

秦女士根据老人电动车倒在地上的方向来判断,猜测老人当时是逆行。不过秦女士也没想那么多,为了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秦女士就与另外两个路人,一起将老人扶起来,并当场报了警。

秦女士报警后就离开了现场,另外两个路人群众还留在现场。下午时,秦女士到交警部门做了笔录。当时民警也是说,与秦女士没有关系的。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交警又让秦女士做笔录,理由是老人说不记得当时发生什么事了。但家属说是秦女士撞倒老人。做完笔录后,交警将秦女士当天驾驶的电动车拿去做司法鉴定。

据了解,秦女士之所以会说不清楚,是因为事发地点没有安装监控视频。但是,秦女士当时行驶的位置是靠人行道的最右侧机动车道,而老人摔倒的位置是靠花坛的最左侧的机动车道。所以秦女士觉得自己特别委屈,想寻找当时的两位路人群众或者其他路过的目击证人,出来为其作证。

目前,交警回应此事称,只要电动车鉴定结果出来后,证明两车没有接触,那就与秦女士无关。

1、根据交通法规规定,老人在机动车道最左侧车道骑电动车违法,因此,不论摔倒与其他人有没有关系,其都是主要过错方。这一点没有异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简而言之,电动车原则上是走非机动车道的,可老人不仅在机动车道最左车道行驶还逆行,没有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已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2、很多网友质疑称,对于这种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交警就完全没有必要理会的。实则不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也就是说,当家属提出指控时,交警就有义务调查取证来还原事故的全相,且证明双方车辆到底有没有接触的鉴定报告,一般会在30日内出具。

换句话说,如果老人摔倒确实与秦女士无关,那么交警最快可以在30日内,会还秦女士清白。

3、有网友质疑称,难道证明无关这事就算了?成本也太低了吧?必须要追究家属的法律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这就是敲诈勒索,证明与秦女士无关,也是敲诈勒索未遂,绝不能惯着这些人!

还有网友认为,家属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指控做好人好事的秦女士,至少也构成民事侵权,应当要求赔礼道歉,甚至是赔偿精神损失费。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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