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70后男子参加科目三考试,担心考不过,便向考官转账了600块钱,结果两年后,考官因为收钱的事情,被公安机关控制。紧接着,交警部门准备撤销男子的机动车驾驶许可,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男子提出他给的是“安慰费”,不算贿 赂,法院这样判! (来源: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古某住云南昭通,是一名70后,眼神里始终透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儿。 古某在他四十多岁这年,突然萌生了学车的念头。看到身边的朋友开着车出去旅行,古某也想自己开车,带着家人出去看看。 科目一和科目二顺利通过,面对即将到来的科目三,古某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 2020年11月,驾校安排古某考科目三后,古某找到教练,说他训练不够、操作不娴熟,担心考不过。 教练很有经验,他收了古某1000块钱,让古某放心大胆地去考试,他会去安排其他事情。 两天后,古某考科目三,教练向考官转账了600元,要考官在古某考试的时候,照顾照顾一下。 接着,古某上车参加考试,顺利通过了科目三考试,并在一个月后,获得准驾车型代号C1的机动车驾驶许可。 两年后,古某的驾驶技术已经很娴熟了,可以开着车全国各地到处跑。 就在这时,公安机关查获了考官收钱的事情,并将古某参加科目三考试时,给考官转钱一事,移送给某交警大队处理。 2023年末,交警大队向古某送达《违法处理告知书》和《撤销驾驶许可告知笔录》,告知古某他们拟对其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古某这个时候慌了。 考驾驶证的时候,他给教练1000块钱,只是图个心理安慰,教官没有对他进行实质性帮助,怎么还要吊销他驾驶证呢,他刚买的车怎么办? 古某提出,他买的是“安慰”,不是作弊,他买了“安慰”后考官就不会吼他了,不存在交警支队说的“通过小声提醒等方式帮助学员通过考试等”的情形,他是凭借自己实力考过的科目三。 他在考试过程中,考官没有提供任何便利,使他本不应通过而通过考试,交警支队的证据,只表明了他买了安慰,考试时得到安慰,不能证明他属于本不应通过而通过考试的情形。 交警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古某在考科目三的时候,付钱给考官,向考官“买安慰”,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古某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交警没有证据证明考官给古某提供了什么帮助,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意见: 公安机关讯问考官的笔录、询问古某笔录、微信聊天与转账记录,以及法院对考官的判决书等在案证据,能够认定上诉人古某存在以贿 赂的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 法院判决,驳回古某的诉讼请求。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云南,一70后男子参加科目三考试,担心考不过,便向考官转账了600块钱,结果两年
小蚂蚁评事
2025-03-24 11:56:06
0
阅读:3